[問題]證交法、公開收購法請益(大聯大收購文曄)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9-12-18 21:55:38
想請問各位版友,關於公開收購法和證交法相關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2019/11/12,台灣上市公司大聯大宣布,以每股45.8元新台幣的價格收購另一間台灣上市
公司文曄。預計最高收購三成(最低5%即宣告收購成就),公開收購期間為11月13日至12月
12日止。(見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253/4160338)
我是一名台灣股票市場的投資人,在看到這個收購承諾後就在市場上買了很多文曄的股票
打算參與應賣讓大聯大收購。
而大聯大卻在2019/12/4又發了一個公告,除了延長收購時間外,新增了一個對收購不利的
限制性條件: "得要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本收購案才宣告成就。
意思是萬一公平會認定本件交易需要申報,大聯大聲稱就可以不進行已承諾之收購。
而按照公平會的規定,大聯大最高收購文曄30%股權,並未超過三分之一,按照法規,本
來就不算是結合,按慣例都是無須申報: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12-19 00:07:00
公開收購後,你想套利收購價而買入,有想過為什麼人家要在市場上賣你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19 00:46:00
簡單說,想投資套利被限制,想告人求償無門。我想買地蓋樓,你知道消息先買想賣我,我限制條件。然後你想告我詐欺? 有沒人使用詐術逼迫你買地啊!除非你能舉證其實那些地是我的想放假消息讓你上當。即便如此,內線交易都很難舉證了,何況你不是內線中人。
作者: yesohya   2019-12-19 01:10:00
4要事先規定不是給妳拿來亂掰亂凹的 = =這樣違法 那所有沒達預測的都違法拉 XDDDD這不是法學討論板 怎麼這都變笑話版了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12-19 01:35:00
一樓,因為收購方不是100%全收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12-19 08:47:00
回樓上,超量要比例收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投資本來就有風險公開手發表後,願意賣出的人,理論上撐到收購獲利更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19 09:29:00
那,你用低價買入他人手上股票...然後讓對方喪失45摳賣給大聯大的機會,這.....你這不是投資,是藉由資訊不對稱的機會 套利 吧又不是大聯大自己設條件,是金管會/公交會設條件的,對吧再者,人家收購最高到3成,也不見得會買你手上套利的股票換言之,要是人家已經買足了,你高價購入的他不買了阿哩,你要不要去拉布條抗議說為何大聯大不買你手上的?股票很有趣,你認為有損失,但你的損失,卻是別人的獲益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9-12-19 12:17:00
收購本來就是甲乙兩造的事情,他最後一刻想退出也沒問題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12-19 13:19:00
14樓…這是套利沒錯,但不是資訊不對稱,除非有內線,不然大聯大公布之後市場才知道的簡單來說大聯大在公布收購條件後,因為被收購方各種輿論抗議,所以大聯大新增條件,導致原本想套利的股東不滿收購方式同12樓說的,若條件成就,一張以下優先,超過一張,超過的部分按比例至於法規不完整的地方,就是要出事情才會有人要去修(望向樂陞)一般來說收購方弄出套利的空間的價格,就是希望加速收購案成就,反之就不會有這個空間給你,去參加反而虧錢,因為他們可能大股東間講好了,不久前才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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