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媽媽過世之後卡債問題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06 22:40:57
針對標題而言,卡債是屬於媽媽過世前的消費或借貸行為,不是過世後。
所有人都一樣。
卡債或債務人死亡,債務與財產就只有繼承與拋棄繼承,不會憑空消失。
※ 引述《jevv5213444 (ウサギ)》之銘言:
: 媽媽於今年二月初離開
: 繼承人只有我和弟弟
: 陳報遺產清冊、遺產稅申報等相關程序我都走完了
: 最近收到某花銀行寄來的支付命令
: 我去異議之後
: 法院又寄了簡易庭辯論的開庭通知書
由於舊法規不合時宜,而且後來債權與卡債糾紛非常多,民法已經修法。
以前是當然繼承,所以需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修法成限定繼承,不論繼承人是否知情或有能力,所繼承的債務至多只會等於繼承財產。
換句話說。
你們家想不想拋棄繼承、想不想認帳,都沒關係,就只針對債務人財產與債務關係。
債務人有錢,你們也賴不掉等額的債務。
債務人沒錢,你們沒財產繼承也不會繼承到債務。
講白一點。
如果有剩錢可以繼承,也賴不掉債務可以規避不處理。
如果沒剩錢可以繼承,外催或銀行也無法找你們催收。
: 想請問的是
: 我從畢業到媽媽離世之前都是沒有工作全力照顧媽媽
這一句有點多餘。
撞死人的司機駕駛,是不是孝子有影響他犯罪行為與事實嗎= =?
: 而我弟弟則是打工自己照顧自己偶爾還會給媽媽生活費
這兩句的多餘如一起看,出現一個你自己挖洞的問題。
你的生活費哪來的= =?
媽媽的醫藥費又是哪來的?
: 因此當時喪葬費的支出我和弟弟一致決定用遺產支付(因為根本負擔不起)
: 也儘量把價格壓低了 自己還貼了錢進去
你沒有工作,全力照顧媽媽,所以有孝親獎學金申請嗎?
你哪來的錢貼進去?
刮刮樂還是賣血賣腎?
: 相關的收據我還有留存
應該用不到。
: 不知道是否哪天辯論時
你想跟誰辯論?
: 我將相關的證據提出之後還需要還錢嗎?
要!
要!
要!
而且你所謂的相關證據影響應該不大。
: 還有銀行一直寄繳款通知書好煩啊
: 我該打電話過去講清楚嗎?
該。
而且搞不清楚的不是銀行,是你。
二月過世,你們不在「三個月」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
【我記錯的部分已更正】
你們能繼承多少財產,就要處理多少的債務。
而且你們自始至終一定知情,否則債權銀行的債權是可能消失的。
你們可以繼續拖延逃避。
利息只會增加不可能減少。
作者: jevv5213444 (ウサギ)   2019-09-07 00:39:00
我在學時期有在學校打工所以並不影響我自己這段時間的生活起居我媽媽醫藥費基本上都是保險給付的 所以沒有什麼醫藥費的負擔貼錢那段我可能表達不清楚 是我和我弟弟分別又貼了錢 但也沒有到很多 就差一點點而已辯論就是跟銀行的人呀 上面有提到辯論簡易庭啊 通知書都來了 我還是得到場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07 00:43:00
拋棄是知悉繼承三個月內
作者: jevv5213444 (ウサギ)   2019-09-07 00:44:00
而且我走的是限定繼承 並不是拋棄 我一直都有在關注這個問題 畢竟跟錢有關抱歉我本來想說把自己狀況打出來 沒想到變成多餘的句子 挖洞給自己跳 讓你誤會了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09-07 00:54:00
原po可能不知道支付命令被異議後,視為起訴,所以不知道起訴後隨即而來就是開庭吧
作者: jevv5213444 (ウサギ)   2019-09-07 01:18:00
我知道異議之後對方可以起訴 只是我想知道我能不能站得住腳QQ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9-07 01:30:00
如果你文中貼錢的意思是母親的遺產<喪葬支出那就可以等於就是你們要舉證根本沒有繼承到錢(除了保險費)銀行是一定會起訴的 他們呆帳也要走程序才能消除
作者: jevv5213444 (ウサギ)   2019-09-07 01:41:00
好的 謝謝
作者: yesohya   2019-09-07 02:27:00
妳應該看她前一篇第二段第一航"銀行部分能夠領出的現金已經領出"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9-07 18:08:00
半年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黑人問號 不懂的事就別亂回答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07 21:01:00
樓上估狗就能回答怎不跳出來呢?專業到要估狗找答案的執業律師說說你查到的嘛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09-07 21:27:00
但是拋棄繼承,是自知悉得繼承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為之欸...(菸)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9-07 21:45:00
我會建議不懂裝懂的咖小去問谷哥大神 能把我的建議理解成我需要靠谷哥 這中文理解能力之高 我無法想像 至於會做酒駕這種垃圾行為的人 會死不認錯倒也可以理解 反正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嘛 哈打這麼一大串 酒駕哥被踩到痛腳哦?一個對自己酒駕行為無反省能力的人 會寫出這麼一大串高端的言論 實在不意外 畢竟是修練至天下無敵的人啊 佩服佩服發問者就是不懂才會上來po文 竟然有人會認定發問者講的一定是對的 這人的腦子真是動得非常厲害啊 然而一個不懂裝懂又中文理解能力不足的人 腦子就算動得再厲害 恐怕也分辨不出發問者講的是否正確吧
作者: v3su   2019-09-08 01:38:00
“自稱執業律師,卻連本文寫無法執行扣薪都看不懂叫他申請扣薪”,這就讓我想起一位自稱是律師還說轉跑民訟的,卻不知道債權憑證需要換發一樣......。您這一篇文章,一口氣釣出倆位自稱律師的 XDD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9-08 09:21:00
引戰引起來。請大家注意發言。不要讓訟棍有機可乘。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9-08 09:55:00
對發問者發問的內容全盤接受毫無懷疑的 這真的有思考能力?謝謝房產投資客的提醒 我會避免讓訟棍有機可乘的我也會特別注意惡意栽贓污蔑造謠抹黑的咖小的 哈說著說著惡意栽贓污蔑造謠抹黑的咖小就出現了 反正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已經修練至天下無敵境界的人 偶爾惡意栽贓污蔑造謠抹黑他人 也只是剛好對吧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9-08 14:22:00
有沒有酒駕過跟學術討論一點關係都沒有,君子不以人舉言、不以人廢言。討論個問題而已搞成這樣有意思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9-08 14:37:00
很沒意思啊 問題在於某些人並非君子 而是不懂裝懂且會無端惡意栽贓污蔑造謠抹黑 還揚言會以人廢言的咖小 這種人有能力進行學術討論?我只是單純看不慣有人不懂裝懂對於莫名其妙被人栽贓抹黑稍微反擊罷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9-09 17:52:00
之前jaj12377在組務答辯時也很有意思。一直拿我在西斯版的言論攻擊我。笑死我了。在西斯版不講西斯言論是要講什麼啦XD。不過這種做法倒是如出一轍。反正先以它版言論把攻擊對象抹黑。可能自以為高等。【反正他身份低微。而我身份高貴所以我栽贓他理所當然。】
作者: v3su   2019-09-09 21:03:00
他非常奇葩,真的,撇掉我法務被拔除,他有辦法跟另一個自稱律師,然後用出三個分身不含前版主(S)本尊,把法律版弄到烏煙瘴氣,還到律師版檢舉我發表的文章,開出三個分身在裡面附和。然後先是嘲笑自己分身、再變成吐槽、然後互相欣賞、再變成互稱大大達人。等到我看見被砍的都是自導自演分身,我實在快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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