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皆是機車 綠燈 一方左轉一方直行 左轉方被側撞
雙方機車倒地 雙方身上皆有小外傷
我就是那轉彎車 知道肇責上比較不利 所以有誠意和解
目前想先想好和解書怎麼寫 參考網路上範例 下面這樣可以嗎?
茲鑑於事出意外,互願讓步,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1甲方賠償乙方新臺幣 元,當場以現金一次付清,不另立據。
2甲方賠償範圍包含醫藥費、修車費、喪失工作損失等一切賠償範圍。
(不含強制責任險)
3雙方及雙方配偶同意放棄民、刑訴訟權益,若有違反本和解條件,告訴方願無條件賠償
被告訴方二十倍賠償金。
4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投保之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申辦理
賠事宜。
主要是怕和解後又被告過失傷害..或者配偶又獨立提出告訴啥的..
有啥用詞或哪方面該更正補完的?
感謝各位大德 有用回覆皆100p感謝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9-05 17:44:00私下和解只能約定民事放棄所以你們要是私下和解之後 對方半年內還是可提告過失傷害不然就是雙方都提告一次 然後馬上撤銷...至於和解書該怎麼寫 網路上搜尋和解範例有很多不過建議還是去調解委員會 有範本比較單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5 20:02:00"比較不利" ?? 是指 原PO 認為 對方也有肇責,只是較少?賠償金,又再來20倍賠償金???對方要求的合理範圍有什麼不妥?總覺得,原PO知道對方狀況不妙,想快點先下莊??要是今天傷的不輕,甚至可能還有潛在後遺症或失能可能而肇事方卻急著快點把民事部分擺平甚至刑事部分打算用20倍反向賠償來壓住對方提告傷害意圖對方那邊稍有懂法律的親戚,應該會跳出來 hold 場要是你自認雙方沒就醫,應該都沒事的話照本版的情況,很多都是...放給對方告
作者:
summer164 (summer164)
2019-09-05 21:36:00強烈建議調去解委員會才有保障,否則事後又鬧,就算你有理,也會被搞得很煩,反而要花更多時間,甚至金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5 21:47:00調解會好歹有大人公親在
作者:
andybg (小賠)
2019-09-05 23:41:00調解委員會的和解有法律效力 自己和解還是可能被告民事去調解委員會是正解 有和解 過失傷害多數都判緩刑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9-06 11:24:00去調解委員會或是請律師做第三方公證都可以。找調解委員會成本比較低。
解調經法院核定後,配偶獨立告訴權的問題,我一直沒查到資料,有人能告訴我實務見解的話,我會很感謝他的。 至於一般和解是民事上的和解,而實務見解認為我國並無明文規定刑事告訴權得事先捨棄,因此在民事和解書約定事先捨棄刑事告訴權是無效的。
作者:
zoin (zoin)
2019-09-06 16:55:00正常都是寫一份提告 再簽一份撤回..我遇到第一次調解委員是叫我民事和解 刑事去提告..亂七八糟家人跟未滿20發生交通事故 調解時對方的家長都要到場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