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早上好,小的是今年法律系大零生,正在自學民總,買了李淑明的民總讀了第一章後腦子跑出了一堆問題,希望前輩們能夠幫忙解答。
Q1. 形成權是只要符合”依權利人一方之意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特殊權利”就是形成權,還是法律有明文規定哪些權利是形成權?
Q2. 標的跟標的物是一樣的嗎?
Q3. 我不太了解權利客體的意義是甚麼,在債權關係的權利客體是指權利主體能夠請求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抑或是指另一個權利主體對其而言是權利客體?在物權關係中的權利客體是指標的物本身還是支配標的物的權利?
Q4. 債的相對性代表的是債權只存在於特定的權利主體之間,若甲跟乙租房子,丙在其中阻撓甲乙履行其權利義務,是否代表說丙會跟甲乙另外產生債權關係而非影響原本甲乙的債權關係,故稱為債的相對性?
Q5. 既然絕對義務是憲法為保障基本人權所產生的,其是否代表人們在不得侵害他人利益的這個目標上都有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我認知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是否也代表人們之間本來就有這一層的債權關係(權利主體對權利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