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限定繼承跟拋棄繼承的問題

作者: ala0209 (a-la)   2019-06-13 15:20:19
我上網看了兩種差異
舉例,長輩債100萬,遺產20萬
限定:還了20萬,並出示財產清單,80萬不必還
拋棄:不繼承遺產也不用還債
我的疑惑是...
那不就有負債就拋棄
負債還得起還有剩就限定
會有人像上方舉例一樣嗎?
還完不夠再出示財產清單
這樣好像自找麻煩
還是即使是像這種舉例清況
限定還是有什麼好處嗎?
想請教大家一下,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13 15:26:00
..其實我看不懂你的問題?限定繼承的意思就是避免繼承遺產沒多東西反而多了一堆債但是如果債擺明比遺產多 為了省事可以直接拋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13 16:03:00
民法第1148條概括繼承、有限責任,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搜索債權人,清算被繼承人之積極財產及消極財產的程序並不是哪麼簡單的。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要處理的程序相對簡單多了。如果很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遠大於遺產的話,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可以省下很多麻煩。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06-13 16:24:00
看負債確不確定比較多,確定當然就拋棄,一張紙給債權人、執行法院看,免生麻煩。但是很多情況是不知道有負債的…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6-13 22:19:00
其實蠻多案例拋棄後來都後悔的,地籍清理突然就多了上億的土地、未知的財產,未知的保險等。會和銀行借錢然而負債的人,不代表身上沒資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13 22:58:00
會這樣只代表跟被繼承人的感情太差了吧orz
作者: dd525252tw (derder)   2019-06-14 04:33:00
其實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主要的實益在於 拋棄繼承可以一勞永逸 而限定繼承 要一一抗辯說明遺產不敷供債務所使用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9-06-14 16:14:00
限定繼承你向法院陳報財產清冊就可以了除非你故意隱匿要不沒什麼複雜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6-14 20:19:00
看負債複雜程度 債權人一多就麻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15 00:23:00
而且還有先後出現的問題,如果沒有完足程序,未必受保障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6-18 09:40:00
拋棄繼承後,要小心,別去花被繼承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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