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妨害名譽

作者: trevor88 (吹佛叭叭)   2019-05-06 17:34:58
去年6月到8月在Facebook上和網友起了衝突,並罵了一些句侮辱性的字眼。
而在昨天得知了對方在今年四月告了我。
在這邊有幾個疑點想請教各位:
1.對方一下說有做筆錄,一下說自己是走民事訴訟,請問民事訴訟有要做筆錄嗎?
2.妨害名譽追訴期是6個月怎麼還告得成,他卻說刑法追訴期是15年,是否為我的觀念錯
誤?
3.假如他真的告成了,我會在多久被警局通知到案做筆錄?因為一個月了我什麼都沒收到

綜合以上幾點,請問我是被唬了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5-06 18:27:00
刑事告訴期6個月,民事依然可以告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6 18:34:00
放寬心情慢慢等就好。有時法院跟警方事務繁多。不論民刑事等有通知再去即可。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5-06 19:08:00
你一定要跟他聊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06 20:00:00
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非經告訴,不得訴追。告訴期間為被害人知悉起六個月內(刑訴第237條)。這兩罪追訴權期間分別是五年、10年。刑事部分:基本上態度良好無前科的話,刑事頂多拘役得易科罰金,幾萬塊就解決了。民事部分:雙方都非名人的話,慰撫金了不起也幾萬塊,搞不好還不必這麼多。民事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知悉兩年內或侵權行為十年內(民法第197條)網路世界的法律行為跟現實世界一樣,要小心謹慎。妨害名譽是小罪,判拘役或罰金的話,是不會顯示在良民證上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5-06 21:46:00
告訴乃論之罪 必須在對方知悉犯人時六個月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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