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買賣合約合約終止

作者: DennisGon (大剛)   2019-05-05 11:07:58
因為公司(買方)與廠商(賣方)協調後決定解除合約,
那解除合約的協議書是由我們公司提出還是由對方,又或者是都可以呢?
因為目前傾向於由我們自己公司提出,較比較不會有情緒性的字眼出現...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5 13:06:00
都可以。不論哪方擬協議書都要事先給對方磋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05 14:23:00
你們提也不代表對方會認啊..
作者: Nipperdey   2019-05-05 14:26:00
公司沒有法律顧問?沒的話,去找律師處理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5 21:06:00
都可以。不論哪方擬協議書都要事先給對方磋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05 22:23:00
你們提也不代表對方會認啊..
作者: Nipperdey   2019-05-05 22:26:00
公司沒有法律顧問?沒的話,去找律師處理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5-06 00:15:00
都可以,合意終止就是自己談啊,包含保密約款等等都可以談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6 03:57:00
不論哪方協議書要事先給對方蹉商?不懂就不要隨便亂講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6 03:59:00
之前我幫兩個上市公司仲价了協議書。也許上市公司的法務沒有您專業吧。您有沒有要來當law板版主呢?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6 04:02:00
所以咧,你到底懂不懂蹉商是什麼意思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6 04:08:00
您隨意吧。烏煙瘴氣的。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6 04:18:00
拜託,來法版亂講一堆連自己也不知道的法律用語,被別人質疑,回一大推跟法律無關的論述,再來喊說烏煙瘴氣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6 04:44:00
原來如此。你把【個別磋商條款】跟【磋商】搞混了。https://i.imgur.com/k0RaZVV.jpg這樣你可能不太適合當版主。希望你修學分時不要犯類似錯誤。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6 04:52:00
唉,不懂法律在那邊跟別人戰誰規定條款一定要先經過蹉商,到底懂不懂別人在說甚麼每次都聽不懂別人論點,跑進來亂講一堆旁枝末節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6 05:07:00
你一下講別人不懂【法律用語】。一下又轉彎變沒【規定】要磋商。你要不要直接講清楚你想表達什麼?還是你實務上處理過不需【磋商】就簽約的案件?我也真是不懂的汲取教訓。居然又回覆你。您隨意吧。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6 05:15:00
你需要汲取教訓的是,提供見解都時候請先查詢是否正確的講錯一堆被打臉,現在又講錯哪裡規定契約條款一定要經過磋商?到底知不知道論點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5-05 16:15:00
都可以,合意終止就是自己談啊,包含保密約款等等都可以談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5 19:57:00
不論哪方協議書要事先給對方蹉商?不懂就不要隨便亂講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5 19:59:00
之前我幫兩個上市公司仲价了協議書。也許上市公司的法務沒有您專業吧。您有沒有要來當law板版主呢?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5 20:02:00
所以咧,你到底懂不懂蹉商是什麼意思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5 20:08:00
您隨意吧。烏煙瘴氣的。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5 20:18:00
拜託,來法版亂講一堆連自己也不知道的法律用語,被別人質疑,回一大推跟法律無關的論述,再來喊說烏煙瘴氣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5 20:44:00
原來如此。你把【個別磋商條款】跟【磋商】搞混了。https://i.imgur.com/k0RaZVV.jpg這樣你可能不太適合當版主。希望你修學分時不要犯類似錯誤。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5 20:52:00
唉,不懂法律在那邊跟別人戰誰規定條款一定要先經過蹉商,到底懂不懂別人在說甚麼每次都聽不懂別人論點,跑進來亂講一堆旁枝末節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05 21:07:00
你一下講別人不懂【法律用語】。一下又轉彎變沒【規定】要磋商。你要不要直接講清楚你想表達什麼?還是你實務上處理過不需【磋商】就簽約的案件?我也真是不懂的汲取教訓。居然又回覆你。您隨意吧。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05 21:15:00
你需要汲取教訓的是,提供見解都時候請先查詢是否正確的講錯一堆被打臉,現在又講錯哪裡規定契約條款一定要經過磋商?到底知不知道論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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