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今年年初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他方:騎無照車/左腳截肢
我方:騎車/門牙斷裂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有移動(有告知警察)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他方:無
我方:都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卜字型路口 無燈號 我方有開燈 時速40
對方 蛇行要去對向的小路 (有監視器)
鑒定為我方0肇責
六、問題:
目前我們已經去過調解委員會 也已經讓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給對方了 現在對
方還沒賠給我 還說錢不夠多
最近確定可能會提告
請問 我是否也該提告 那請問除了賠償明細 還有什麼需要準備的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