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鄧紫棋」商標權問題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4-27 10:27:22
※ 引述《LF25166234 (阿揚)》之銘言:
: 如題
: 雖然「鄧紫棋」已經被公司註冊商標了,但基於民法對姓名權的保障,鄧紫棋還是可以叫
: 做鄧紫棋,但僅限於非作為商標的使用行為
: 以上的資訊是我從關鍵評論網看來的
: 那我想請問,S.H.E是屬於團體的名稱,是不是不在民法保障姓名的範疇內?因此只要這
: 三人跟公司解約了,是不是就不像鄧紫棋一樣可以繼續使用被公司註冊的團體名稱(S.H.
: E)?
我猜你想問的是藝名的問題?
這就要看藝人與公司當初簽的約
藝名的確可以是公司的 例如韓國SM公司幾個男團約滿不續約的時候
要嘛付一大筆錢買回團名跟以前的歌(神話)
要嘛公司扣死 走的人只能另組新團(東方神起 H.O.T.)
SHE的情況也是 如果法律程序有走好 公司是可以禁止他們離開以後繼續使用
還有 鄧紫棋並不是本名 所以沒有姓名權保不保障的問題..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27 11:23:00
姓名權保障不限本名,字號、筆名、藝名、簡稱都包括在內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3款也規定「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沒有獲得他人同意以前不可以註冊。對岸那邊有類似規定,有些名人的名字被偷註冊,後來被判無效的案例也是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4-27 11:27:00
會有問題一定是簽約當時已經"同意"給公司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27 11:27:00
鄧紫棋那部分癥結點就是公司用她的藝名註冊商標,本人到底有沒有同意,雙方合約如何約定目前不知道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4-27 12:16:00
在本國,知名藝人的藝名在權益上是等同於本名的,就算是公司拿藝名去註冊,那也只是等同於取得藝名的使用權,而不是擁有。
作者: TitanGel (嘿嘿嘿)   2019-04-27 12:45:00
連藝名在人格權保障範疇內都不知道,沒半撇就別出來亂回答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27 12:59:00
說話不用這樣吧,基本上,我的觀點跟K大還是一樣的,商標註冊部分,就看當初合約怎麼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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