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要提告人,對方卻不回應

作者: jerry850814 (Steve Liu)   2019-04-28 06:20:23
代朋友發問
(以下為她第一人稱視角敘述)
回答部份我也會告知她,
並以她第一人稱方式回答,
謝謝各位!
各位精通法律的大大,早上好。
我想詢問一些問題,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當初我跟別人(Z)約定互相贈禮,
我答應贈禮對方2萬1000元的禮物,
而對方答應贈禮我1萬8000元的禮物。
期間,
我2萬1000元的禮物,
於去年年底準備好,
而對方卻說他能力暫時不足以負擔
1萬8000元的禮物;
所以我跟他提,
1萬8000元的禮物,
他能付多少,就看他心意,
剩下我出,沒關係。
並於事後提供他市價8000元的物品,
名義為“資助他”送禮
給我1萬8000元禮物的資金。
但是後面3個月過去了,
(我準備好2萬1000元禮物為今年1月
對方承諾處理1萬8000元禮物也是今年1月)
期間,他對此事的態度為
當我跟他提的時候,他便冷處理或是不回應。
如今4月28號,
約於4月15號時,
對方突然變臉,
說我們關係到此為止。
(此時我的禮物及他的禮物都未送出)
然後Line便已讀不回,
其他聯繫方式也都主動切斷。
後來於前天,
我心裏實在過不去。
我找了他(Z)的朋友(A)聯繫他,
並與他及他朋友,
在Line上創一個對話群,
其中我的要求是:
如今雙方都沒贈禮,
但是他那邊還有我當初以“資助他”
贈禮為名義,
價值8000元的物件,
我希望其歸還。
但是他跟我說,
他Line他並沒有封鎖我,
只是“不想”回應我,
還反咬其他聯絡方式,
是“我”先主動斷絕的。
(這邊我有證據,為他先斷絕聯絡方式)
我給他三個選項
1.我提告,大家法院上處理
2.歸還我8000元的物件或等值現金/物件
3.我依然贈與他2萬1000元禮物
但請他也相對贈與我1萬8000元禮物
他(Z)直接理直氣壯的說
“要告就來告,大家法院見”
後面我請他朋友轉告他,
近期內我會寫好民事訴訟狀,
並備妥相關證據,
至桃園地方法院遞交訴訟狀。
若他想在我正式提告前
(我聲明,5/2會至法院遞交訴訟狀)
與我協調處理此事,
請私下聯繫我,
並希望雙方取得共識。
但是呢,他(Z)Line依然不讀不回我,
其他我可以主動聯繫他的方式,
他也完全斷絕,
我僅能通過“他朋友”來轉達我的訴求給他。
但他依然堅持“法院見”
主要此事,
僅為8000元,
但我心裡實在過意不去他的行為及心態
(因為他在4/15變臉後,
便不斷私下與我們共同朋友
傳播我的不實言論;
並且還在公開場合指桑罵槐的羞辱我)
以及我2萬1000元的禮物還放在房間角落
(每每看到就心痛,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並且告訴若真的成立,
人證部份
(A - 協助處理,並在場的他朋友
B - 可以證明他先斷絕與我聯繫的朋友)
兩個人,
A我不知道他住哪,
B則住雲林;
基於民事訴訟法第308條
我已告知 A B我將提出的訴訟
及法律行為和內容,他倆勢必跑一趟桃園
(這邊有錯,麻煩糾正)
加上我家人其實有點反對我提告
(我家環境還Ok,
加上我大四下已推甄上研究所,
我有時間、資源、人脈、金錢去跟對方耗)
但我因為家人的稍微反對,
以及不想牽扯那麼多人下水 ……
我想在此詢問各位幾點:
1.
我在對方那裡,他(Z)不肯還的8000元
雖然我倆禮物都沒送出,
但8000元的部分,
是否符合“民法412條”中
“贈與附有負擔者”
如今我倆都沒送禮,
對方拒絕溝通,
我有權要回這8000元嗎?
2.
A在稍早告訴我,
這糾紛是我跟Z之間雙方的事情,
與他(A)無直接關係
(但Z不肯聯繫我,他卻能立即跟A聯絡)
我不知道是否A袒護Z,
也不知道A到底有沒有幫我轉傳訊息給Z
(因為Z完全無視我,
也不肯接受我的主動聯絡,
但Z還能逍遙自在的FB IG打卡說去哪玩)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或是A有什麼義務協助處理嗎?
(因為Z目前完全不回應我朋友,
所以懷疑A是否袒護Z,
而沒轉達消息給Z得知;
故想知道A是否有責任 or 義務
傳達我的訴求給Z知道,
並希望Z主動找我協調)
3.
其實我並非因為8000元,
而想起訴Z,
完完全全只是因為他的態度跟行為,
帶給我嚴重的困擾及影響;
同時我也不想麻煩A跟B ……
(畢竟我跟他們不是很熟)
同時加上家人反對提告的建議;
請問有什麼方式,
可以在不提告的方式下,
逼迫Z還給我屬於我的8000元嗎?
(當然必要時,我真的會起訴他)
文長抱歉,
也希望熟知法律及有經驗的各位大大,
能花點微薄的時間跟心力回答我
(我真的好累、好累 ……)
(這過程不知道失眠多少夜晚、
吃了多少安眠藥、喝了多少酒了 ……)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4-28 07:15:00
看起來像門號續約購機
作者: jerry850814 (Steve Liu)   2019-04-28 07:17:00
她不太懂你是什麼意思,但跟手機無關噢畢竟對她來說,Ixs一個月可以買2、3隻她說是心情跟感受問題而已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4-28 09:21:00
請個律師就解決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28 14:48:00
不是啊!你不覺得自己說的不合理。如果不是感情糾紛,自己送別人東西,要別人回贈,回贈還是個負擔。贈與的動機到底為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4-28 14:52:00
直接簡化成對方跟你【借】8000元用以購買禮物送人就好。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28 16:24:00
文的「對方卻說他能力暫時不足以負擔1萬8000元的禮物」知道,沒有人可以卜卦的,但是如果說是感情糾紛,只是增添自己的麻煩,就算勝訴,判決書系統內都可以查到,自己評估起訴感情問題就是當斷則斷,不斷更亂花八千就認識一個人,便宜啊。良心建議,斷絕任何往來就
作者: yesohya   2019-04-29 03:08:00
直接回她 為他浪費時間精力不值得 你喜歡甚麼我送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29 11:28:00
有沒有鄉民跟我一樣,覺得這兩位...有點莫名其妙??"相互約定 贈禮?" "禮物價值已有明確金額?" "看心意?"最後面還有一個" 市價8000的物品"???殺人必有動機,贈禮也必有動機,我資質駑鈍天分平庸實在想不透,兩個人幾萬幾萬的禮物互砸,目的是啥?畢竟原PO 是寫 "不算男女之間的感情糾紛"但明眼人一看也知道這是 接近感情衍生的糾紛能夠做的合理推論,大概就是這樣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4-29 11:43:00
當事人自己也覺得莫名其妙吧。不過目的在於追求女方。所以雖然覺得女方糾結這事很沒必要也是得硬著頭皮幫忙女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29 11:45:00
放不下的,不是錢財,而是感情啊~~~要告的,也不是為了錢財而告,而是為了感情而告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4-30 13:05:00
三個問題簡單回答1:看著就贈與而已,但提告是你的權利。2:沒有。3:這法律版,要找非法律方式請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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