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查封動產不予執行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9-04-03 02:55:00
想請教實務上一個問題
家人因借款債權取得債權憑證後
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家中動產
後來到現場發現是同一地址有雙戶長
書記官就說:「不予執行」
我媽也不明就理簽了筆錄後
書記官就離開了
我媽跟我舅舅愣在現場
所以現在是想請問有實務經驗的人
「不予執行」這句話
是「駁回」我媽的聲請強制執行嗎?
還是依職權「撤銷」執行命令?
還是我們家要另請律師具狀「撤回」
謝謝大家
作者: aqwe (亂世小書僮)   2019-04-03 10:23:00
雙戶長 因為你要證明東西是你的債務人的 所以書記官通常不願意幫你執行 應該晚點就會發債權憑證吧(個人經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4-03 12:03:00
就無法舉證東西是誰的啊
作者: Roy22 (R.H.)   2019-04-03 13:58:00
除非債務人在被強制執行財產的時候,自己傻傻的告知那些東西是債務人的財產,或是自己把債務人的房間指出來有經驗的人在執行動產遇到雙戶長, 就會套現場人員的話,知道那些是債務人的就好辦,書記官遇到雙戶長也要有足夠事證確認是誰的財產才會同意執行所以遇到雙戶長的案件書記官會在前一天約會合地點時先問你要不要執行,不執行他們就不用去現場浪費時間做筆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