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被偵查佐傳喚

作者: corydoras09 (一劍籙魂)   2019-04-01 20:46:20
偵查佐突然來我家
叫我明天去
https://i.imgur.com/D0GPltr.jpg
超囂張
也不說我被告了什麼
只說:
你看自己要不要跟家人解釋
你做什麼心知肚明
你明天就知道了
還是我先取消
等律師後再去呢?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9-04-01 20:50:00
我不懂你想問什麼 偵查不公開 本來就可以不告知案由 讓你有時間去滅證還是串供 二.你當然可以找律師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1 21:15:00
擔心的話,就請律師陪偵比較安全一點。偵查程序時做的筆錄往往是審判最重要的依據。一般人沒有法律知識,面對檢警威脅利誘或是誘導式訊問,沒有律師在場陪同及適時陳述意見的話,是比較不利的。我講白一下,司法實務上檢調遊走法律邊緣的模糊地帶,美其名為偵辯技巧,很多是實質違法的,問題是被告又無法舉證,檢調真的想玩被告的話,玩都玩殘了,他們還不會有事咧。    偵辦技巧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4-01 21:38:00
你可以找律師一起去 當然你如果合法通知2次未到他們也可以來拘提你
作者: corydoras09 (一劍籙魂)   2019-04-01 21:42:00
感覺好像要花不少錢,查詢了申請資格不符(除非最輕三年以上),但我們家經濟能力也沒有很好,再看看怎麼辦...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1 21:44:00
依刑事訴訟法(下同)第71條之1第1項前段及第2項準用第71條第2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犯罪嫌疑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二、案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案由就是警察為什麼傳你的原因,他懷疑你涉嫌犯了什麼罪,案由欄可能寫:公然侮辱案、妨害公務案、妨害家庭、毒品……,直接告訴你罪名。本件通知書案由含糊寫個「刑事案件」,其實是有問題的,因為你不知道案由,就無法事先做準備了,這對你就比較不利一點。 犯罪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第71條之1第1項後段參照)所以不去的話,要想個理由通知對方比較好。 有人是認為此通知書僅含糊寫「刑事案件」,無法使被通知人知悉可能於何時何地可能涉犯何刑事案件,無從準備起,刑事防禦權也有如空氣一樣,本通知書的「案由」應根本視為未記載,本通知書不合法,未合法通知也不會有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之問題。但上面是考試才寫的答案啦!實務上的話,你還是想辦法先詢問案由之後,做好準備,再去做筆錄會比較好。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呢?畢竟對方已經開始在用所謂的「偵辦技巧」了,我認為有些錢是不能省的,有些律師陪偵收費是一小時幾千塊(但等的時間也計算在內,收費可以事先問),如果在什麼狀況都不清楚的話,找個刑事律師陪偵比較好。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4-01 22:20:00
如果直接跟他說刑事訴訟法71條規定,不知道會不會被砲轟建議找律師,第一次筆錄很重要,因為以後很難翻供
作者: corydoras09 (一劍籙魂)   2019-04-01 22:35:00
親戚有個懂法律的來喬,已經知道是強制罪了,應該是沒什麼大事應該是很難成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4-01 22:46:00
你是不是沒簽聯絡簿抱歉,沒看前面推文
作者: ChiehKuo (Jas)   2019-04-02 07:29:00
認同tao大 這案由有寫跟沒寫一樣真有夠誇張...
作者: Rhodenbarr (Bernie)   2019-04-02 08:16:00
toast講的也太誇張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9-04-02 08:29:00
他講的不就是以前少年隊去抓8+9的手法?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9-04-02 08:56:00
這種案由太誇張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4-02 09:20:00
案由:刑事案件,難道民事找警察…?? 有寫跟沒寫一樣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9-04-02 10:56:00
這案由真的不行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4-02 11:24:00
來不及找律師的話,你就去,然後只回答個人資料部分,其餘部分不管警方怎麼說,一概用行使緘默帶過。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9-04-02 12:38:00
一定要找律師陪同去
作者: Rhodenbarr (Bernie)   2019-04-02 12:46:00
我說的誇張不是在說本案偵查佐做法如何,而是他對於實務的說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2 13:11:00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不了解案情前,就冒然去做筆錄,本來就是非常不利的狀況。無搜索票甚至夜間違法搜索,無拘票被「請走」等等所謂的「偵辦技,當事人不諳法律,不知拒絕或被誘導或因畏於權勢而被迫同意,叫出小房間外威脅利誘被告或證人為非任意性自白,檢察官押人取供,這些遊走法律邊緣的辦案方式,實則侵害人權,卻是檢調至今仍常用的手法。等等所謂的「偵辦技,(這些字刪除)。
作者: Rhodenbarr (Bernie)   2019-04-02 13:53:00
因為推文中有呈現對於偵查方有很大的誤解的情形,本文已經失焦,不再回應了.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4-02 15:26:00
你根本沒看上面的法條,若經「合法」通知2次未到,是可以聲請拘票去拘提,當然准駁與否是在檢查官,拘提未到地檢署還能發布偵字通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2 16:25:00
與其迷信一堆有的沒有的,不如去找個委任一個好的刑事律師諮詢及陪偵。 通知書之事由僅記載「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調查」之類的,實質上是侵害犯罪嫌疑人之刑事防禦權。例如:警察怕殺人罪之犯罪嫌疑人逃逸,在通知書上故意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事由記載「刑事案件」。該犯罪嫌疑人本能因為重罪而申請法扶第一次免費陪偵,卻因為通知書上之事由沒有寫明涉嫌之罪名,而可能為了省錢或沒錢請律師陪偵,甚至也無從事先準備,所以說實質上是侵害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9-04-02 16:32:00
真心建議,要嘛找律師陪同,要嘛把案情經過敘述上來給網友分析,就算偵查佐程序有瑕疵也是能補正,程序瑕疵難道可以推翻告訴人提供的證據跟控訴?實體會無罪?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2 16:32:00
犯罪嫌疑人之刑事防禦權。 我個人用目視大數視分析,用google看到的警察局通知書十件會有九件寫涉嫌什麼罪名。      大數據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4-02 17:24:00
我上次賭博罪也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4-02 18:15:00
你先把電腦畫面的截圖保存下來。我有查《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一書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00點,確認犯罪嫌疑人通知書上應載明「涉嫌之罪名」,基本上這個警察的通知書是有問題的。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9-04-02 21:23:00
帶律師去做筆錄。
作者: Nipperdey   2019-04-02 22:50:00
盡快委任律師警詢偵查吧!
作者: hopewind00 (河馬君)   2019-04-07 09:24:00
結果是越想越不對勁系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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