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被告妨害名譽或者公然侮辱、誹謗這三項罪名,在辦簽證、出國的時候會受
到影響嗎?這樣講感覺有點籠統,我整理成以下這些問題好了,麻煩大家了。
1.如果被告,是一定3~5個月才會知道嗎?
2.是不是要被限制出境/住居才會在出國的時候被海關攔下來?到時開庭跟法官說要出國念
所以要請假,可以嗎?
3.如果人在國外,開庭的時候沒有到怎麼辦?就是單方辯論直接判決了嗎?
4.如果被告甚至已經被起訴,會影響到辦國外學生簽證嗎?還是說要等判決確定有罪才算
有前科,會造成影響?
5.原告部堅持和解是不是就一定要走法律程序了?出國這樣會被攔下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