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3/30/2016 ,由於對於和解沒有共識,於今日9/10 前往
警局製作筆錄並提傷害告訴;由於半年追訴期即將屆滿,特別
問了一下承辦員警關於後續行政手續會不會影響到追訴期的
問題,他表示到警局做完筆錄就已經完成在追訴期內提告的手
續,後續的行政作業時間不會影響到追訴期.
1.在此請問各位先進以上的說法是否無誤?
2.另外是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機查過板上提到都是在檢察官起
訴後,那請問如何知道檢察官是否起訴? 或是有其他的時機如
開訊問庭時就可順道提出以減少請假上法院的時間?
以上還請不吝回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