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節被通知說找到父親屍體要去認屍。
上次看到父親已經是國二的事了,現在二十了了當場認屍完只有淡淡的哀傷。
後事還是要辦,我是他的獨子,母親跟父親沒有登記結婚。
從他的遺物裡面發現了XX公司董事長的名片,應該是流浪的這些年被拿去當人頭了。
目前從稅捐處弄總歸戶財產發現戶頭公司下有賓士BMW重機甚至有超大棟房屋跟超大坪土
地,住處還有很多王八手機信用卡,很明顯財產來源都不正常。
目前繼承人關係如下:
第一繼承人:我是獨子,他沒有配偶。
第二繼承人:我祖父母都過世了,
第三繼承人:父親有八位同輩的兄弟姊妹,已過世兩位。
第四繼承人:祖父母上面都沒了。
我目前準備好了
1.死亡證明書及除戶謄本
2.我自己的印章、印鑑證明、戶籍謄本。
3.拋棄繼承聲明書
4.拋棄繼承的家事狀紙
5.空白的繼承系統表
6.空白的繼承人名冊
爬過文也拜過估狗大神了 但還是想請問大大幾個問題:
1.繼承系統表是自己填就OK的嗎?戶政不給我查二三四繼承人的資料QQ
2.我拋棄之後輪到第三繼承人,我有一位伯伯已過世,他的遺孀需要辦理嗎?
第三順位繼承人我的理解是沒有寫到兄弟姊妹的血親應該不用吧?
3.可以N個人一起集體辦理嗎?如果可以,是聲明書跟狀紙寫N份然後備齊被繼承人各戶的印章、印鑑證明、戶籍謄本,我的理解這樣對嗎?
4.最有問題的是有一項"通知聲明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之人證明書"
我這個情況是不是跳過已經過世的第二繼承人,然後寄給六位第三繼承人(第三繼承人中兩位已過世,需要通知其配偶嗎?)
然後我需要拿到被通知人的戶籍謄本嗎?這有點難
感謝各位大大,希望各位能回答救我一命,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