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下訂未付款 卻出貨 不補款要告我

作者: prott (mcik)   2016-08-10 17:47:55
8/1 在露天購買東西
事先詢問貨物在嗎
賣家表示:在
但我下訂後,地址想跟改,所以悄悄話給他
賣家叫我直接給更改的地址 並跟我告知要1個禮拜才會出貨 貨物不在身上
我回說 "不好意思 還是取消好了 真抱歉 我這禮拜 急需"
賣家回說 "這樣不取消交易囉"
我回說 "好喔"
我的心態是打算不付款,頂多差評,也懶得跟這賣家爭論
付款期限過了
但8/9昨天卻收到貨物,東西是寄到學校單位代收的,我再去領取
收到後我也積極聯絡他 打了3~4通 就在剛剛接通了
我跟他說我東西沒付款 但你卻寄過來 我可以幫退款 但是要運費
對方說交易成立了 要我付款 不然自己含運費退貨 不然就報警告我
我也跟對方解釋 我試圖要求取消交易 但你拒絕
對方論點是 他很多信要看 他根本不知道這是哪筆交易是要取消
(但悄悄話的對話紀錄都有顯示該交易物品名稱)
他後來改說 他太多信沒在看到 也不知道為什麼這樣回我
我應該直接按取消交易就好
請問要怎麼處理?我好害怕 是我問題嗎
賣家也悄悄話回我
請依規定付款 東西已成交且依約定寄出 如無故不付款將影響評價 且將依公司規定報警
處理 會再給您3天時間處理 如不會使用支付連可直接匯款至郵局帳戶 請不要因小失大
如不需要商品因先提出取消交易而非貨到後才說不要 這種買家以非第一次碰到而且也受
法律制裁 所以請依規定付款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8-10 17:52:00
當然是你的問題啊,一開始你就打算擺爛不是?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8-10 17:52:00
誰幫你代收 你找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0 17:55:00
交易到底有沒有合意取消?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10 18:08:00
交易沒取消,你與賣家間就還有契約存在。賣家有出貨的義務,你有付款取貨的義務。就法律規範而言,你的確應該付款,特別是你也取貨之後...建議你付款後轉賣,對方要告是有法律上理由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0 18:26:00
原PO請看清楚來往內容歐.....基本上賣家不是拒絕取消是您 "取消自己的取消" ,不知有沒有看懂??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10 18:29:00
賣家回說:"這樣不取消交易囉" 我回說:"好喔"上面的對話意思是賣家"不"取消交易 原波也同意不取消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8-10 18:37:00
同saltlake意見,原PO主張取消,應該是以一個新的意思表示,希望撤銷之前買賣契約,不過賣家不同意,所以沒有達成新的意思表示合致。願意自己負擔運費退貨也可以,不過建議妳要拍照存證,以及保留寄還貨品的憑據。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08-10 19:40:00
專營網購有七天猶豫期可以主張喔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10 20:43:00
主張樓上說的,負擔運費已經很好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10 21:04:00
慢著 據原波新補充訊息 原本契約約定有現貨 那麼首先提出修改契約條款的是賣方 賣方於定約後方告知買方原本約定有現貨無法實現 必須等大約一星期才有貨可送出照原波描述 買方的原波因而不願等待而提出解約 如果原波因為賣方的遲延送貨會導致訂購的貨物顯著影響預定的目的非無解約的正當理由 退步言 即便買方無有足夠解約理由賣方有給付貨品遲延的事實 此純為可歸責賣方之事由買方非無不可主張遲延的損害賠償 質性分析之後 進入量化分析 倘因可歸責賣方理由解約 買方無義務收貨 退貨運費得主張賣方給付 倘不得解約 買方必須給付貨款 但可要求賣方賠償遲延造成的損失 倘原波衡量法律爭訟成本目前雙方協議賣方收回貨品而買方不給付貨款 但買方負責運費 或許是金錢與時間上務實的一種解法畢竟 買方原波當初與對方協商的時候沒有堅持解約 那就必須履約買下貨品 如今賣方願意接受退貨不催收貨款也算是雙方各退一步慢著 賣方已告知貨會遲到一周 雙方討論後不解約 表示原波也同意新的較晚的送貨時間 那麼抱歉 原波違約 賣方肯讓原波退貨而只負擔運費 原波恐怕算是賺到的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8-10 22:35:00
你的好喔,已自面就是同意他不取消交易啊..= =以字面上來說,就是同意他不取消交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10 23:00:00
其實啊,說真的,可能一些鄉民會覺得在下這篇的前推文怪怪為何會說 "賣家不是拒絕取消"?這是因為賣家用的是"話術"拒絕 是很明確的詞性,Yes is Yes , No is No .可是,賣家卻是用 疑問句 "這樣不取消交易囉"而被賣家套了的原PO ,取消交易的意念堅固性 "很薄弱"而當賣家以疑問句釣原PO ,原PO又在文字上"接受新條件"換言之,本來就該在合理時間內出貨,不出貨便屬交易瑕疵可以 deny 掉這筆交易,卻又傻呼呼的接受了delay 的條件所以才說 原PO "是自己取消掉自己原提的取消交易要求"既然已經接受條件,那就要負起給付義務.不付款的差評? 那是拍賣平台的資料,跟民法上應履行義務無相關性,換言之,除非原PO要打算改走消保法七天猶豫期不然還是得執行義務至於原PO轉述賣家陳述,說真的,那篇報警啊什麼的,也不見得都是真實的,反正就是虛虛實實真真假假而就如賣家所提,網拍本身就有取消交易設計,您自己單以敲來敲去,也不見得真能夠保障交易執行或取消另外,沒付錢就先寄東西,不是一般網路交易的常態換言之,若今天來個假資料假地址甚至假人來冒名訂貨,賣家會這麼乾脆的把東西雙手奉上先嗎?是我一個不爽,直接就走消保法要他自己叫宅配拿回去這種先塞東西然後拿帳單討錢的,不就是消保法在修理的?塞書啊,塞教學課程啊,什麼挖溝的啊,一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10 23:37:00
m 君結合法理與實務給了很有牛肉的闡述 :)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8-11 00:02:00
買家是企業經營者? 是你就主張無條件退貨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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