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作品拿去求職

作者: heavenbetula (綠草)   2016-08-05 22:26:58
想請問版上的大大們
小弟在在職期間,將公司所做的網頁設計作品做成作品集
然後在人力銀行中公開履歷
老闆不知道怎麼得知這訊息的也不重要了
總之,我被約談告知作品有侵權的問題
我也稍微看了一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
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
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
者,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
第九十一條 第四項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
侵害。
當初我記得合約上有跟公司簽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所有,而有沒有約定著作人為公司
已經沒印象了...
以下是我的問題:
問題1:我將這些作品作為求職的用途,不知道算不算"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
問題2:我放在人力銀行的作品,都是提案而未被客戶採用的作品,這樣對於客戶而言
會有侵權問題嗎?
問題3:如果我沒有簽約著作人為公司,表示我有著作人格權,可以在人力銀行公開我的
履歷來展示作品嗎?
問題4:如果我有簽約著作人為公司,我還可以在人力銀行為求職公開履歷來展示作品嗎?
不好意思有點冗長,被發現在找工作心情很煩了...還被告知侵權更煩....
拜託好心的大大解答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8-05 23:54:00
不重要,就找律師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6-08-06 05:21:00
作品所有權公司的啊 我說我是作者不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8-06 07:27:00
往著作人格權主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8-06 20:07:00
說真的,用雇用公司的資源創作,還要主張人格權嘛~~~~可能還是要去看一下自己當初雇用的一些文件吧原PO可能誤解了一件事情,"你拿複製物出去求職本身侵犯的就是財產權了.......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6-08-06 20:35:00
只能放低狀態跟老闆討論和解。如果太高就直接被告,不過請人寫答辯狀。對法律認識不足認錯輕判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8-06 20:59:00
官司打輸也還好 沒錢的話公司也只拿到債權憑證只是原波日後就要保持沒錢狀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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