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在下的妹妹機車與前方追撞,
起因為前前方的機車突然左轉導致我妹前方機車急煞
而我妹沒保持安全距離追撞
今晚雙方約到警局和解
先前對方即告知我妹須賠償$9800的醫藥費(加計程車費)及修理機車費$13000
一共約$22800
今日見面變是要索取$24000
因我妹只是大學生,對方答應可以八期分期付款
我妹在電話也有告知和解當天須帶各項收據
但在今晚對方帶了一個自稱是律師,卻沒拿出名片
對方也不給任何收據,告知價格已經很便宜,
如果要看收據則將會跟她要更高的補償費用
然後要我妹手寫下這份自以為的分期付款合約書,說付完才要簽和解書
他們也不願去調解委員會
現在要咬定我妹是完全肇事方
所以他們的要求我妹都得照做 否則就告她
這是今天簽下的可笑合約書
請問這有法律效應嗎?
說他們帶來的人是律師我真的懷疑
這份合約書上面連對方基本資料都沒
http://i.imgur.com/0PAtPdE.jpg
因妹妹只是個大學生
一聽到他們要獅子大開口不簽就要索取24萬及提告
所以很擔心之餘就簽下了
不知道各位版大有甚麼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