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由:
當時背景時空在今年六月一號 那時候新聞在吵美豬 立法院門口國民黨在外面抗議
在政黑板 有人發文 國民黨會不會開車衝撞?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4728258.A.C6F.html
他文章提到以前連戰選輸 所以邱毅開車衝撞高雄地檢署
所以我就在政黑板上發了這篇祭品文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4751883.A.846.html
如果國民黨抗議衝撞立法院跟邱毅一樣或更高就發雞排
過了兩個月就收到承辦警察打來電話說被告了 違反刑事的社會法
下禮拜約要去做筆錄,我大概的解釋,
在政黑板發此文只是想戲謔以前國民黨選舉輸了,邱毅開車衝撞法院。
並說明我發不發雞排跟國民黨會不會衝撞立院根本沒有關係。
如果選舉時,發文說國民黨選輸在凱道開夜市,我就發雞排,請問這樣也是有罪嗎?
以上是我大概的說明
或是怎麼說會更好? 請問這樣會被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