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KTSO (中原何金銀)
2016-05-18 14:26:34這是我學弟現在發生的事情
學弟在前日找到一處新住所,當下非常滿意即交付訂金與該租屋處承辦人(房仲)口頭約
定交付訂金
今天聽學弟報怨,他的房東把房子再租給別人了,原因是我們學弟要求略多(冰箱等),
另一方比較方便就讓給他們
在這之中的問題是
1交付訂金後違反契約是能以兩倍賠償對嗎?
2有留下訂金收據 簽名者是房仲
3房仲當時有提到,如果無法有冰箱不能接受就退訂金
學弟明天就要傻傻的去和他那個房仲拿回訂金,我也想幫忙學弟不要被人當冤大頭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