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工讀生辭職,店長告業務侵佔

作者: tm8gi5p3 (smoke monkey)   2016-05-18 12:52:53
事實經過:閃光兩個星期前在中壢sogo對面某間連鎖飲料店開始打工(工讀生),因為公司
制度和店長的帶人方式,讓她有些不適應,表示壓力很大,想換工作,我說好那就換掉,
因為前一天晚上下班時店長拿了一本調茶手冊要她回家背,剛好隔天就說不做了,店長就
賴她說晚上10點前把制服和手冊拿回去還他,不然他就要報警告業務侵佔,我們在六點多
就拿過去了,他說晚上10點叫她再過去當面跟他談,不然就到時候做筆錄和開庭時再慢慢
去跟法官陳述,好...我晚上10點也陪她去了,一去他就說我已經報警了,你等著收傳票
,要告業務侵佔,閃光說我已經把你的制服和手冊拿來還你了啊!店長回說誰知道你有沒
有影印,是不是別間派來搜查機密的,反正你就到時後自己去跟警察做筆錄和開庭跟法官
說啦…口氣有夠差,還問閃光說妳現在想要我怎麼做,看你的態度和表現我再決定要不要扯
告,聽到我就直接問那店長說難道在你這邊上班的每一個工讀生辭職你都要告人家業務侵
佔嗎?奇怪了,就帶著閃光回家了!
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能採取什麼措施來自保呢?他這樣有算
誣告嗎?還是說閃光就只能隨他告跟他跑法院呢?因為閃光在讀書又要打工,實在沒有那
個美國時間跟他跑這些,這樣有沒有算恐嚇行為呢?我們能報警換我們告他嗎?還是靜觀
其變呢?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5-18 13:14:00
被告的話,去找法扶。另外離職的話,制服及手冊本來就是該還給公司。店長沒什麼不對,只是口氣差了點。記得制服及手冊交還時,應該要給對方簽收。訴訟成本很高,一般人並不會隨意發動的,藉此事學點經驗,未必是壞事。
作者: tm8gi5p3 (smoke monkey)   2016-05-18 13:33:00
本來就要還他了,他的意思是不管有沒有還,他都要告業務侵佔,說我閃光一定有偷偷影印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5-18 13:35:00
說沒有影印就好了,沒必要跟他吵。他如果要告,就去告啊!事情要鬧大的話,就請水果日報記者來專訪一下。這種事情鬧上媒體對該品牌而言,比上法院還嚴重。那種個性遲早是會出事的,最好他自己都沒什麼弱點,不然要修理一個人是不難的。只是就你們而言,其實去想辦法整他,對你們除了一個爽字外,未必會有好處。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5-18 14:02:00
雇主拿手冊給員工回家背本身就有爭議了,只要自己言行端正,不做不該的事情就不用怕他,倒是可以向勞動局檢舉相關事務,夏天到了,搞不好這類經營者是今年的勞檢重點.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5-18 14:30:00
有開發票嗎 沒有還可以找國稅局 飲料店目前是重點 XD
作者: tm8gi5p3 (smoke monkey)   2016-05-18 16:29:00
他已經告了,剛剛閃光賴我http://imgur.com/rGSHCdZhttp://imgur.com/OoCnkCX他這樣我們都不能怎樣嗎?咄咄逼人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5-18 16:45:00
就說要繞道處理
作者: tm8gi5p3 (smoke monkey)   2016-05-18 17:07:00
那我們能備案嗎?還是就不理他就好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05-18 17:12:00
要備啥@@
作者: tm8gi5p3 (smoke monkey)   2016-05-18 17:28:00
我也不清楚,他就一直講,女友會怕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05-18 18:57:00
首先... 其實備案沒啥用 (能幹嘛我也不知道 orz再來,報案、調查到起訴有罪,中間很漫長很漫長報案是他的權利,因為法律保護他有權利透過公權利尋找真相但關鍵是真相不一定對你女友不利
作者: tm8gi5p3 (smoke monkey)   2016-05-18 19:12:00
剛剛又接到人力銀行電話,說他打電話去投訴說閃光只做一天然後沒還衣服和調茶手冊,明明就做兩個星期,這個可以告破壞名譽嗎?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05-18 20:24:00
這挺惡劣的,有事實證據上班時間的話找媒體吧
作者: a49971416 (sam)   2016-05-18 22:43:00
給他告啊 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嚇人罷了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05-18 22:56:00
是說,主管後面對人力銀行打電話的行為有構成毀謗的可能嗎? 感覺可以拿這個嚇回去 lol
作者: ixixet (= =)   2016-05-19 00:09:00
找法扶。另外,講話斟酌,不要這麼急躁澄清,或爭執,或一定要答案,對你不會有好處的。反正,告和告成,有很大一段路要走。他一沒告成,換你或檢座來...嗯嗯
作者: pool220 (Jim)   2016-05-19 04:38:00
坦白說這篇文從頭就跟事實有出入了https://www.ptt.cc/bbs/LAW/M.1463603401.A.36F.html
作者: tm8gi5p3 (smoke monkey)   2016-05-19 08:12:00
李店長,你要上ptt說謊攻擊我們也不是這樣打卡紀錄拿出來吧先不論她是用什麼理由跟你說辭職,都沒有侵佔你東西
作者: starfirerex (天翔銅閃)   2016-05-19 14:40:00
告他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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