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後收到存證信函

作者: JohnYaEPen (醬也一篇)   2016-05-17 19:09:23
之前小弟收到一個駐點的offer
然後有簽員工規章裡面有提到
試用期離職需5天前告知
外派駐點人員需30天前告知。
不過因為一些原因,只待了九天就離職了
而我有查過,離職依勞基法為主,未滿三個月
是不用有預告期的。
離職當天有SKYPE跟主管說要離職,他回:
"好吧,如果你堅持這麼做的話,把東西還我吧"
東西指的是門禁卡,還他之後,也有發MAIL給主
管跟公司信箱說要離職。
不過今天收到存證信函,由律師代發的,內容如下:
第一頁載明我上班的時間共九天薪資共多少,什麼時候
會匯給我。
第二頁內容大概如下:
另依本公司規定,試用期間員工離職需5日前提出,上開
規定亦為台端所明知。台端竟未依規定申請離職,而系以
電子郵件告知離職後翌日未至公司上班,此舉已嚴重影響
本公司及公司客戶之權益,考量日後可能因此導致本公司
蒙受損失,故本公司保留此部份之法律請求權利,特委請
律師發函告知。
請問,我該做什麼嗎?如果什麼都不做是否就等於默認上
述之內容?
PS:我有保留SKYPE對話內容,離職信也有CC給自己的信箱
最後,先謝謝板友們的回答,謝謝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5-17 19:26:00
恩 ? 難道你沒有做出以上的內容嗎 ? 簽約的時候沒看 ?還是你的確有在五天前告知呢 ?
作者: JohnYaEPen (醬也一篇)   2016-05-17 19:38:00
這邊比較爭議的就是,員工規章寫外派一律要提前一個月然後跟主管提離職他也是說外派要提前一個月,但這不符勞基法規範,所以我就離職了,結果信函卻變成提前5天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5-17 19:45:00
保留屎還是屎不會因為跟妳說就變成黃金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05-17 19:58:00
先嚇嚇他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5-17 22:03:00
他寄給你的信沒有提到勞基法,如果他真的告你再討論勞基法現在他這封信只是告訴你,合約裏面有簽五天前告知,你沒做到所以你要做甚麼反應?等人家告你再說吧,他說的全是事實.
作者: Roy22 (R.H.)   2016-05-18 00:08:00
所以他公司會因為你的離職而導致重大損失嗎?這部分光是舉證就有難度 更不用說就算會因此有所損失 公司因為一個剛進來的菜鳥離職就會讓客戶跟自己遭受重大損失那不得不說這間公司的體制還真差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5-18 05:01:00
除非是管理職或者其他關鍵職位 某員工離職造成公司損失舉證頗難吧? 損失的話表示公司收入減少 這可以是訂單跑了 但是訂單跑掉的因果關係要連接到普通職員離職?除非跑的是業務 但是訂單決定與否能和業務掛勾 這業務的魅力值要多高? 另外能想到的除非離職員工被證明有毀損公司物品 沒有辦理交接就離職的話 員工這部分比較吃虧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5-18 10:08:00
不鳥他,告人者負責舉證。存證信函只有通知之用處,沒啥用處。公司要舉證你有造成損失,這超難的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5-18 12:47:00
那有超難,駐外人員都是跟別的公司簽約,如果簽約公司求償這五天沒有人值班的補償,那就是舉證啦只是能不能找你求償,還要看官司怎麼打,你當然可以舉勞基法的條例去說明他簽的這個條文無效,不過他也有方法反擊就是只是這種金額都太小,大概都不會真的告下去,只是這種工作心態不改,遲早有一天原PO會真的被告上法院求償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5-18 13:59:00
簽約內容不可以牴觸法律, 在期限內離職是他的權益.有工作就該有收入,如果雇主要主張也得付了薪資後,依據正常程序要求前員工支付,勞動法規與民法相異,要有這樣認知,好嗎?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5-18 17:22:00
有損害也是公司自己的事 他沒辦法依照勞工法規應變是公司自己本身的問題
作者: JohnYaEPen (醬也一篇)   2016-05-18 17:26:00
萬分感謝大家的回答,我也有請教過當律師跟人資的朋友目前就是等待對方進一步的動作囉另外感謝fly大的提醒,未來我會注意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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