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吵完的話,我出來洗地。就此恢復金庸討論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2-05 18:48:25
※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先講結論:
: 我這篇把判決想法與處置說明清楚。
: 不同意的,要上訴的請去上訴,要提告的請去提告,別再來吵個案。
: 我歡迎討論「往後」可以怎麼修板規,但盡量別再扯「之前」如何如何!
^^^^
這邊說「盡量」。
: 至於板友的個案,如前面所述:
: T帳號已經準備永桶了,要提出異議就請把握時間。
: 目前我並沒有打算移送帳號部,
: 我希望保存F板友帳號繼續在本板發言(繼續嗆我 XD)。
: 我這樣做,沒有違反板規,因為其IP有別。
: 桶完T帳號後,接著就是修補本案的後遺症。
: 包含「修訂新板規」,及「促請L板主再回任」。
: 我一向秉公開公正原則處理板務,這裡特別公告,直言我的判斷與做法。
: 任何人對「板規修訂方向」有意見,我非常歡迎,敬請踴躍發言。
: 任何人對「本案相關處置」有意見,可以直接上訴小組長、可以直接上法院告我。
: 但實在實在很想在板上公開評論本案的,煩請千萬千萬注意您的言詞。
^^^^
這邊請「注意」。
: 在此希望儘速請L板主再回任,儘速還給所有板友一個好的討論環境。
: 金庸板 F00L
: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12-05 19:23:00
25條看不懂,可能要再白話或註解
作者: julia508 (Julia)   2017-12-05 19:40:00
版主辛苦了,期待新版規帶來乾淨的版面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7-12-05 20:13:00
不是啦 不只是15.1的制止 你看15.那邊有說 應於小組15. 對板主之裁決另有疑義者,應循站規向文學作家研究院小組(Writers)申訴。 這條就沒有「制止」的前提光是這一條 有疑義者 本來就應該去小組申訴而不應該在版面上申訴而所謂的怠職 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 那句怠職有各種前提前提就是在15.版規的意思 如果「應」向小組申訴那就「不應」在版面上討論 那就不應讓這個討論串持續在上述都成立的前提之下 版主應該要停止討論或刪除或禁回之類的處理 在這種順序之下 才會有「版主應該做的事」也才有可能和怠職扯上邊版主都花了這麼多時間回應 怎麼可能因為事件本身就怠職?但「如果」版主有責任要停止討論 那也是一種"停止的責任"才有可能和怠職有關係所以完全在於15.的解釋是什麼呀 15.1因為沒有先制止而且版主考量後並不打算因這一條而制止 那當然就沒有問題「我有用心在做事的」 這是當然的呀 可是問題在15.另外「在現行板規下, Fernandeo板友還是有發言權呀。」那要看發言的內容呀 版規15.就說了 有疑義者應向小組申訴他有一般性的發言權 但對於判決的疑義 則受到版規15.限制版主認為 "因為「言論自由」,我沒有說「不得」討論。"但是版規15.就是限制了「對於判決的疑義」的發言權與自由所以問題還是在15.的解釋對吧 我前面說一堆也是因為這點呀推文寫得好頭大 剛剛私信給F版主討論了 不然好亂 XD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7-12-05 21:05:00
推,其實這一系列判決文,F版主給我的感覺是處事好像變得比以前柔軟了,不知是不是受了L版主的影響XD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7-12-05 21:35:00
我也覺得耶,像是老一燈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7-12-05 23:14:00
推版主辛苦了
作者: barry630621 (難笑)   2017-12-06 07:32:00
我從來沒仔細看過板規
作者: rekun ( )   2017-12-06 10:07:00
版大要不要參考op版一下 這幾天也是有個在鬧版的 情形應該跟這裡差不多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7-12-06 17:53:00
版主已經回應囉 我沒有其他的建議或意見了 謝謝喔~~
作者: voko   2017-12-07 11:52:00
推嚴謹認真的版主
作者: chordate (封侯事在)   2017-12-14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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