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應檢舉方要求公布判決過程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1-30 12:10:53
我這篇文章主要要討論的是「未來修訂板規」關於「分身限制」等議題大家的意見。
※ 引述《Fernandeo (Fer)》之銘言:
: 原文恕刪。
就拿這篇前文為範例,有板友提出疑問:
→ CoreyV: 好想知道是不是T換個帳號上來發文 11/28 20:26
推 linfuon: 有點奇怪...真的會有局外人這樣進來分析前一陣子的事? 11/30 00:42
有所謂搞不清楚狀況的回答。
噓 rekun: 你不認為T是想要找麻煩的人?不好意思請你去google他的id 11/28 18:57
→ rekun: 看看他在其他板那些言論 還有私信挑釁他人的種種行為 他不 11/28 18:57
→ rekun: 回應是因為他原本就是故意搗亂為目的 他目的達到了他還沒 11/28 18:57
→ rekun: 事回文做什麼 你知道他已經去鬧過多少板了嗎?還有你講的這11/28 18:57
→ rekun: 些我不覺得刺耳 我只覺得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11/28 18:57
→ newtypeL9: 如果我記憶正確的話應該不是分身,這個ID之前有看過 11/28 20:57
→ newtypeL9: 推r大,感覺這篇搞不清楚狀況+1 11/28 20:59
→ rekun: 噓你就是因為你沒查證就認定某T不是有意找麻煩 事實上這個i11/29 04:21
→ rekun: d就是到處以鬧板為樂 11/29 04:21
也有朝另一個方向想的思考。
噓 aquacomfort: 哈哈 風頭過了才敢回來 下個禮拜是不是輪到TRosi叫陣11/29 00:17
推 aquacomfort: 吞不下這口氣 結果連本尊都拉出來一起臭掉 呵呵 11/29 11:54
推 aquacomfort: 其實估一下就很明顯了啦..也不只三個 IP換很勤罷了 11/30 02:23
→ baigyatsh: 真的好有趣喔 google有三個ID常常一起出現 一搭一唱 11/29 21:55
→ baigyatsh: 應該不是理解力有問題啦 11/29 21:56
推 ifyoutry: 你把這兩個ID跟PTT一起搜尋,在推文裡會觀察到一些東西 11/30 07:26
→ ifyoutry: ,但算不上什麼直接證據,看個人心證吧. 11/30 07:26
讓我們先擱置對那題答案的探究,
進入對「板規」、「使用者」、「板主」的探討。
推 salami: F跟T是否為同一人 在有一個帳號違反版規的情況下 11/29 11:53
→ salami: 我記得可以向多重帳號部提出申請查詢 11/29 11:54
→ salami: 不過我簡單看來應該不是啦 我是一般人 11/29 11:54
→ salami: 當然要有足夠證據啦 立場和口氣像 還不夠 要真的像到某些 11/29 12:03
→ salami: 程度 另外最好有其他佐證 Q了IP一樣當然最有說服力 11/29 12:04
→ salami: 聽起來F只是講來嗆他的啦...證據應該沒有很充分XD 11/29 12:04
→ salami: 但如果用詞標點很像 是可以合理懷疑啦 11/29 12:05
→ salami: 實際上送不送當然就得更嚴謹一些 11/29 12:05
我正面回應一下,那的確是我思考過的問題。
當事者IP有別沒錯,但其實不是沒證據。
而幾經思考,只要IP有別,我就不是有虧職責。
故決定不送帳號部,這也是給板友留一線。
畢竟,討論文章的當下,臨時條款早已生效了。
讓我們回到對分身板規的討論。
(節錄自 #1NJovyhi文章)
推 newtypeL9: 禁止分身,也不是什麼不好的規則,起碼可以防止一些鍵 06/01 08:21
→ newtypeL9: 盤左右互搏的狀況發生XD 06/01 08:21
推 Fernandeo: 這真的有點奇怪,我在這個板快十年,也參加過很多討論 06/01 19:35
→ Fernandeo: 根本沒注意有這種規定,也曾用不同帳號在板上推發文。 06/01 19:36
→ Fernandeo: 原來只要有人檢舉,我其實也該被永久水桶呀。 06/01 19:38
→ Fernandeo: 金版的第一原則不是善意使用嗎? 06/01 19:40
→ Fernandeo: 不能指摘具有惡意,又沒有人權益守損,卻要處以永久水 06/01 19:41
→ Fernandeo: 桶這種不能恢復的處罰,有點讓人不太認同。 06/01 19:42
推 Fernandeo: 為何未具惡意要使用多重帳號?這樣問是要以動機入人於 06/02 13:49
→ Fernandeo: 罪。但處罰不是該以行為為依據嗎?是執法者該先說服大 06/02 13:50
→ Fernandeo: 家,這樣的行為具有該處罰的惡意才對吧。 06/02 13:51
推 Fernandeo: 動機完全也可以單純是使用習慣,不能連結具有惡意的結 06/02 14:02
→ Fernandeo: 論。就如同金庸本人也用四個筆名寫文章,難道也問他如 06/02 14:03
→ Fernandeo: 果不是想作亂幹嘛弄四個筆名嗎? 06/02 14:04
不以人廢言。
我認真的思考著「惡意」的概念:
若沒有亂板的狀況,板主是否應該主動查察分身?
我個人傾向未來將分身問題,歸於板友間提訴。
也就是板主採「不告不理」原則,而非主動查察。
這是我在未來修訂板規,準備做的更改方向。
藉此機會(討論熱度會比較高)問問大家意見~
我本來是暗暗在此留了個後著,但既然有板友破梗發現也正面討論了,
不如就趁此熱度討論一下,未來板規怎麼修改會比較好。
再來則是「預防」換IP模式分身所造成的亂板。
也就是防止註冊小號(分身)影響本板投票結果的硬限制。
登入次數達三百次,會不會太多或太少?
要不要限制文章數量?(例如發表文章數量達二十篇)
還有,是「不受歡迎」名單的硬限制。
在臨時條款中是將門檻訂為「一篇文章達50個相異帳號噓」。
50個,會不會太多或太少?(這很難訂,畢竟本板使用者來來去去,總數不定)
藉著F板友文章的熱度,我們討論板規的修訂方向。
但還是希望大家維持高度,
我們盡量討論板規,切勿「因人設事」攻擊到特定網友。
在此聲明,修訂之後的板規,也將秉持不溯既往的原則。
簡言之,希望我們的焦點盡量在放在討論板規,而不是討論本案。
(本案就只是個熱度很高、現實感十分充足的範例)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7-11-30 12:17:00
上帝?對不信的也只是個邪教神而已。能制裁人的從來都是人,人沒有無能到只能期待鬼神。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7-11-30 12:42:00
我覺得分身直接有站規處理了 站規是直接砍帳號的 版上也不用特別管 到是分身在水桶期間發文直接送站方就能處理了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7-11-30 14:36:00
居然在那篇出現我的推文,真是太神奇了XD版主是柯南嗎XDDDD用柯南比喻是失禮了,可惜金庸中沒有偵探角色,唯一比較像的黃蓉我又不是很欣賞,不想拿來形容人
作者: sexygnome (沒道德有水準)   2017-11-30 14:53:00
檢舉制度可行,但需要公佈結果與檢舉人嗎?
作者: cloud1017 (銅鑼衛門)   2017-11-30 16:10:00
登入次數300算尚可 就算每天登入也要養快一年文章數則可不必 洗文太容易 可能反造成他板大量廢文再說發文數量跟發文品質也不見得是正相關
作者: lolicone (∥○△○∥)   2017-11-30 16:15:00
ptt不是一個人可以合理五個帳號嗎?除非可以查出該人有五個以上的帳號或共用帳號的狀況不然不太可能砍帳吧@@然後,有些板有明文規定水桶期間不能在該板開分身推發文,抓到就是一起桶到時間到。發文數量限制有好有壞,但也可以討論是否限制劣文門檻@@ 劣文少於一篇之類的。
作者: cloud1017 (銅鑼衛門)   2017-11-30 16:43:00
設定劣文門檻會比較好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11-30 17:59:00
我覺得以本案來說~應該直接送帳號部確認並依據是否為分身ID來永久水桶~畢竟你們有根據懷疑他們是同一人劣文不管在哪個版其實只要不是亂板很難達成,相對的有劣文紀錄就代表有亂版可能,設劣1以下實在不過分因為在正常邏輯下正常使用的帳號不會被劣文文章限制我認為需要,其實我認為所有人數不滿百的小板都應聯合有發文次數限制的部分,因為你今天是小板為了在某些大板發文這邊就變成洗板工具這樣你看,你今天給他面子,他又在這邊亂板了,這不送帳號管理部審核對我們這些正常且依據板規使用的善良使用者是不公平的,請盡速送帳號處理部吧你在給亂板者面子的同時也是在打善良使用者的臉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1-30 19:05:00
送帳號部查啦,讓站方還他清白。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1-30 23:27:00
只是有些版太小,設高發文限制會很有必要嗎
作者: Manaku (manakU)   2017-12-01 05:18:00
以前別板看到那種明顯很冤被群眾暴力的都沒人要逆風幫說話反而像這種亂成一團線團的事情有人願意逆風發聲實在很詭異
作者: rekun ( )   2017-12-01 06:31:00
標準的為反對而反對 一直跳針說沒有看到某T攻擊的言論 神邏輯而且給人一種高高在上的感覺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7-12-01 08:46:00
原本想發文補充細節 不過怕字數不夠 就用推文其實就算用Q的IP一樣 也只是「很有力的佐證」而已因為在同一間辦公室的同一個孔(同一IP) 分出去的電腦看起來當然會是同一個IP 比方說在家裡的ADSL 我和家人的兩台電腦 就會是同一個IP 更有甚者 學校計中電腦 如果在同一間電腦室 從同一台機器(不確定叫hub或switch或集線器之類)出去 其實就可能會顯示同樣的IP(不同間電腦室則可能不同)所以我只能說 單一時間內Q出來的IP 是可以「高度懷疑」不過還是需要長時間對照 或多時間點對照 這部分就是多重帳號部他們的專業了 (而且他們可以直接查長期的登入記錄)為什麼我會這樣說 因為我和我哥之前在某遊戲大板出沒有位弄到最後自己被永久水桶的壞版主(請允許我簡化故事)就指責我和我哥是分身 而且還嗆要送多重帳號部但因為我們兩個ID都沒有違規 所以最後被多重帳號部退件就算也有玩同樣遊戲的現實朋友作證 他也不相信(因為這位壞版主本身就很糟糕 所以他是故意要整我們)所以我只想說 對於多重帳號的判定 1)依照IP可以高度懷疑2)判定必須以多重帳號部官方為準(除非超明顯或當事人自招)3)二選一的話我是站在F版主這邊 我只是補充這些經驗說明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7-12-02 08:49:00
亂入)金庸裡的柯南就是蕭峰啊,一路推理還走到哪死到哪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7-12-02 10:26:00
金田一有一段就明顯抄蕭峯走到哪裡死哪裡啊XD雖然不知道他是否看過天龍八部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2-02 10:33:00
都築 金田一少年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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