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篇文章主要要討論的是「未來修訂板規」關於「分身限制」等議題大家的意見。
※ 引述《Fernandeo (Fer)》之銘言:
: 原文恕刪。
就拿這篇前文為範例,有板友提出疑問:
→ CoreyV: 好想知道是不是T換個帳號上來發文 11/28 20:26
推 linfuon: 有點奇怪...真的會有局外人這樣進來分析前一陣子的事? 11/30 00:42
有所謂搞不清楚狀況的回答。
噓 rekun: 你不認為T是想要找麻煩的人?不好意思請你去google他的id 11/28 18:57
→ rekun: 看看他在其他板那些言論 還有私信挑釁他人的種種行為 他不 11/28 18:57
→ rekun: 回應是因為他原本就是故意搗亂為目的 他目的達到了他還沒 11/28 18:57
→ rekun: 事回文做什麼 你知道他已經去鬧過多少板了嗎?還有你講的這11/28 18:57
→ rekun: 些我不覺得刺耳 我只覺得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11/28 18:57
→ newtypeL9: 如果我記憶正確的話應該不是分身,這個ID之前有看過 11/28 20:57
→ newtypeL9: 推r大,感覺這篇搞不清楚狀況+1 11/28 20:59
→ rekun: 噓你就是因為你沒查證就認定某T不是有意找麻煩 事實上這個i11/29 04:21
→ rekun: d就是到處以鬧板為樂 11/29 04:21
也有朝另一個方向想的思考。
噓 aquacomfort: 哈哈 風頭過了才敢回來 下個禮拜是不是輪到TRosi叫陣11/29 00:17
推 aquacomfort: 吞不下這口氣 結果連本尊都拉出來一起臭掉 呵呵 11/29 11:54
推 aquacomfort: 其實估一下就很明顯了啦..也不只三個 IP換很勤罷了 11/30 02:23
→ baigyatsh: 真的好有趣喔 google有三個ID常常一起出現 一搭一唱 11/29 21:55
→ baigyatsh: 應該不是理解力有問題啦 11/29 21:56
推 ifyoutry: 你把這兩個ID跟PTT一起搜尋,在推文裡會觀察到一些東西 11/30 07:26
→ ifyoutry: ,但算不上什麼直接證據,看個人心證吧. 11/30 07:26
讓我們先擱置對那題答案的探究,
進入對「板規」、「使用者」、「板主」的探討。
推 salami: F跟T是否為同一人 在有一個帳號違反版規的情況下 11/29 11:53
→ salami: 我記得可以向多重帳號部提出申請查詢 11/29 11:54
→ salami: 不過我簡單看來應該不是啦 我是一般人 11/29 11:54
→ salami: 當然要有足夠證據啦 立場和口氣像 還不夠 要真的像到某些 11/29 12:03
→ salami: 程度 另外最好有其他佐證 Q了IP一樣當然最有說服力 11/29 12:04
→ salami: 聽起來F只是講來嗆他的啦...證據應該沒有很充分XD 11/29 12:04
→ salami: 但如果用詞標點很像 是可以合理懷疑啦 11/29 12:05
→ salami: 實際上送不送當然就得更嚴謹一些 11/29 12:05
我正面回應一下,那的確是我思考過的問題。
當事者IP有別沒錯,但其實不是沒證據。
而幾經思考,只要IP有別,我就不是有虧職責。
故決定不送帳號部,這也是給板友留一線。
畢竟,討論文章的當下,臨時條款早已生效了。
讓我們回到對分身板規的討論。
(節錄自 #1NJovyhi文章)
推 newtypeL9: 禁止分身,也不是什麼不好的規則,起碼可以防止一些鍵 06/01 08:21
→ newtypeL9: 盤左右互搏的狀況發生XD 06/01 08:21
推 Fernandeo: 這真的有點奇怪,我在這個板快十年,也參加過很多討論 06/01 19:35
→ Fernandeo: 根本沒注意有這種規定,也曾用不同帳號在板上推發文。 06/01 19:36
→ Fernandeo: 原來只要有人檢舉,我其實也該被永久水桶呀。 06/01 19:38
→ Fernandeo: 金版的第一原則不是善意使用嗎? 06/01 19:40
→ Fernandeo: 不能指摘具有惡意,又沒有人權益守損,卻要處以永久水 06/01 19:41
→ Fernandeo: 桶這種不能恢復的處罰,有點讓人不太認同。 06/01 19:42
推 Fernandeo: 為何未具惡意要使用多重帳號?這樣問是要以動機入人於 06/02 13:49
→ Fernandeo: 罪。但處罰不是該以行為為依據嗎?是執法者該先說服大 06/02 13:50
→ Fernandeo: 家,這樣的行為具有該處罰的惡意才對吧。 06/02 13:51
推 Fernandeo: 動機完全也可以單純是使用習慣,不能連結具有惡意的結 06/02 14:02
→ Fernandeo: 論。就如同金庸本人也用四個筆名寫文章,難道也問他如 06/02 14:03
→ Fernandeo: 果不是想作亂幹嘛弄四個筆名嗎? 06/02 14:04
不以人廢言。
我認真的思考著「惡意」的概念:
若沒有亂板的狀況,板主是否應該主動查察分身?
我個人傾向未來將分身問題,歸於板友間提訴。
也就是板主採「不告不理」原則,而非主動查察。
這是我在未來修訂板規,準備做的更改方向。
藉此機會(討論熱度會比較高)問問大家意見~
我本來是暗暗在此留了個後著,但既然有板友破梗發現也正面討論了,
不如就趁此熱度討論一下,未來板規怎麼修改會比較好。
再來則是「預防」換IP模式分身所造成的亂板。
也就是防止註冊小號(分身)影響本板投票結果的硬限制。
登入次數達三百次,會不會太多或太少?
要不要限制文章數量?(例如發表文章數量達二十篇)
還有,是「不受歡迎」名單的硬限制。
在臨時條款中是將門檻訂為「一篇文章達50個相異帳號噓」。
50個,會不會太多或太少?(這很難訂,畢竟本板使用者來來去去,總數不定)
藉著F板友文章的熱度,我們討論板規的修訂方向。
但還是希望大家維持高度,
我們盡量討論板規,切勿「因人設事」攻擊到特定網友。
在此聲明,修訂之後的板規,也將秉持不溯既往的原則。
簡言之,希望我們的焦點盡量在放在討論板規,而不是討論本案。
(本案就只是個熱度很高、現實感十分充足的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