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吵完的話,我出來洗地。就此恢復金庸討論

作者: F00L (愚者)   2017-12-02 03:54:48
先講結論:
我這篇把判決想法與處置說明清楚。
不同意的,要上訴的請去上訴,要提告的請去提告,別再來吵個案。
我歡迎討論「往後」可以怎麼修板規,但盡量別再扯「之前」如何如何!
進入論述:
目前已經確定的是,T的行為被認做是亂板,流程上,已進入準備永桶的程序。
若T有異議,我有給他時間空間提,我根本不想永桶他。
也根本不用永桶他,考慮到「討噓文劣退的前例」,他總會需要擔心那帳號被噓的。
對於後來F板友的翻案文,其實爭議處只有兩點,分類成四種「可能」:
Ⅰ、L板主「前文合法」,TF為「相同使用者」。
Ⅱ、L板主「前文違法」,TF為「相同使用者」。
Ⅲ、L板主「前文違法」,TF為「不同使用者」。
Ⅳ、L板主「前文合法」,TF為「不同使用者」。
攤白了講,我的判斷就是Ⅰ,
但不管是哪一種狀況,都不影響前面對T板友的處置。
1.若T來提出合理說明,我打算不永桶他,並移送帳號部還他清白。
如果光明正大沒有暗的分身問題,
這是T應得的權利,我當然不永桶他,也保障他的身份不再被任何人質疑。
反之,帳號部認定如果是另一種結論呢?
這帳號可能還是永桶,且其任何違規行為都會燒到本尊帳號。
2.若T要去提告,那是他的權益。我接手後的相關文章都幫他備份好了,沒有問題的。
而因為T在本板的法律行為,我也會把他移送帳號部釐清。
至於T提告會不會告得成,老實講,有這種法官,還真或許有機會。
sexygnome 板友說的案例在這裡,懶人可以自己看。
(https://www.goo.gl/e1q4GY)不具名法官批此判決:「真的很扯!」
(https://www.goo.gl/3tTPbL)某律師:懷疑這法官是讀書讀到腦袋壞了
jaannddyy 板友有補充過,判決不具拘束力,
也就是說前面有過那種被批腦壞的法官判決後,另案的法官不是非得援引照判。
覺得高雄該案的法官有理的可以照判,覺得高雄判決很扯的法官自然也可判免責。
T要提告,身份會曝光。 T拿這個主張智慧財產權

要告成功,機率極小,(本事件是T要求公開的,L公開的又屬其公務判決之異議)
費時極長,所獲極少。(上例花五年得一萬一千元)
且鄉民有可能團結起來反告,反過來被告成功的機率,T自己當然也有盤算。
重點是忌憚鄉民肉搜的力量,T以後做人做事會不會受影響?也應是T的考量點。
以T板友提告的立場,我這樣揣度:
告下去沒有把握,但那口氣嚥回去豈能甘心?「提告之主張」則噴之無妨。
T應認同,L板主熱心負責、乃賴前板主德高望重。
T所不爽者,實乃F板主,是F板主判罪又給永桶。
若T要提告,勝算已經是甚微,何況告成L板主又有何益?
故表達:你L侵權,我T先道歉,我有手下留餘地,我不想興訟。
(翻譯:給我點面子,讓大家都有台階下!)
回到我的立場,
板上有些板友要我送帳號部,您們可知為何我不送?
我幹嘛逼人太甚?
對,我是壓根認為T告不成,但我們要為嗆告對象的L板主和板友著想。
他們想不想跟對方搏到底?
搏贏了,鄉民們爽了這口氣,但他們有甚麼好處嗎?
人家F板友已經把話說到這份上了……
如果板主有意要在這種狀況之下,以推相同文章、觀點相似之類的理由查帳號,
可以直接告知即可。
我不是甚麼重要人物,可以自行刪除板上所有文章,並永遠不再上金庸板。
我幹嘛逼人太甚?
我直說吧,筆有筆跡,文有文路,是誰寫的瞞不過人。
何況每個人寫文章都有些不一樣的小動作、小習慣、小用語、小錯字,
要瞞表面可以,瞞不了肚子裡裝甚麼墨水的、瞞不了腦袋裡有多少斤兩的!
我本來是暗示性的講F板友為T代言,他知我知,我這裡留他一線好日後相見。
板友紛紛說不是同一人,這樣就算恰到好處了。
不料有板友估狗發現了一些東西……
那時,我雖想把話題拉到討論「板規修訂」也拉不太動了。
以前曾有位板友說我的文章像是九劍,句句搶攻不留情面。
我想改變,沒必要的話,不太想趕人入絕境。
所以我敬乃賴前板主、重L板主,他們有我所欠缺的基因。
F板友以前也也有過與乃賴板主交互分享文墨的年代,
這次把那個帳號拖下水,是他的損失,也是金庸板的損失。
我不是挺喜歡F板友那樣的格調,但我珍惜他的那副文章肚腸。
我看著他當年推崇乃賴前板主的文章,再看到現今他批評乃賴前板主的模樣,
心中感到不勝欷噓。
前文我說我看著n板友與F板友文章往來之間的巧妙連結,
除了是對著newtypeL9 說的,又何嘗不是語帶雙關望向nightlight39呢?
這次T板友案子中,他們都扮演了其中的要角。
此時F板友文章的浮現,乃賴前板主的心頭又會是甚麼滋味呢?
F板友也許一向瞧我不是很順眼,
無論我的管板行政或原作評論,他總傾向站在對立面批評幾下。
不過我自詡行得直坐得正,對事情看法也有自信,一直以來不太把這些放在心上。
這一回,針對本板是否開放分身帳號的想法,我一樣還是大大方方表明立場。
我不喜歡網路這種隱匿性,因為有些人在暗處往往就不珍惜自己的節操,
所以我一直是反對分身帳號交流的,如果開放養小號來這當破罐子破摔,那還得了?
(引述 #1NJovyhi文章,並新作回應)
推 newtypeL9: 禁止分身,也不是什麼不好的規則,起碼可以防止一些鍵 06/01 08:21
→ newtypeL9: 盤左右互搏的狀況發生XD 06/01 08:21
柯南這種事後查案的不算多厲害,能預知的才真高明。
推 Fernandeo: 這真的有點奇怪,我在這個板快十年,也參加過很多討論 06/01 19:35
→ Fernandeo: 根本沒注意有這種規定,也曾用不同帳號在板上推發文。 06/01 19:36
→ Fernandeo: 原來只要有人檢舉,我其實也該被永久水桶呀。 06/01 19:38
→ Fernandeo: 金版的第一原則不是善意使用嗎? 06/01 19:40
善意使用更要強調不用分身。
例如n板友上述所謂「鍵盤左右互搏」的狀況,就不算是善意使用了。
→ Fernandeo: 不能指摘具有惡意,又沒有人權益守損,卻要處以永久水 06/01 19:41
→ Fernandeo: 桶這種不能恢復的處罰,有點讓人不太認同。 06/01 19:42
推 Fernandeo: 為何未具惡意要使用多重帳號?這樣問是要以動機入人於 06/02 13:49
→ Fernandeo: 罪。但處罰不是該以行為為依據嗎?是執法者該先說服大 06/02 13:50
→ Fernandeo: 家,這樣的行為具有該處罰的惡意才對吧。 06/02 13:51
推 Fernandeo: 動機完全也可以單純是使用習慣,不能連結具有惡意的結 06/02 14:02
不是這樣看的。
分身帳號處以永桶,但本尊帳號沒被禁止發言。
要參與本板討論,認定專門在本板使用的帳號,讓所有板友明確辨識,
這是要求,並沒有出現甚麼實質上的處罰,因為其本尊帳號在本板的權利並未受限制。
關於「動機」入罪之說,這裡容我質疑,
如果以F板友認知為準則,那是否PTT各板均應廢除劣文上限的門檻?
劣二的人,其記錄不是在本板被劣退的話,我們憑甚麼阻卻這樣的人來本板發言?
再拿我之前舉過的例子,
超速的人,又還沒肇事,憑甚麼要限制?憑甚麼要處罰?
無論您我主張為何,本著民主的精神,最後還是會回歸民意決定。
本板禁不禁使用分身?限不限劣文記錄?
甚至說要不要訂登錄次數和發文門檻,還是由大多數使用者投票決定。
→ Fernandeo: 論。就如同金庸本人也用四個筆名寫文章,難道也問他如 06/02 14:03
→ Fernandeo: 果不是想作亂幹嘛弄四個筆名嗎? 06/02 14:04
筆名可有隱匿作者身份?
您可以知道這四個筆名後面都是同一個查先生,
但在PTT上,我們能否知道各個分身帳號的後面,是不是同一個本尊?
若一方面主張可以使用分身,一方面又不斷強調帳號法律上的人格權益,
這中間豈沒有矛盾之處?
未來,為了杜絕後患,除了上述修訂本板使用門檻、驅逐亂板規則外。
我是考慮將與板主討論公務的信,要求[板務]的分類標記。
並在板規中表示,
願意加上[板務]標記者,視做「放棄智慧財產主張,並同意板主進行公開引用」。
例如: [板務] 檢舉 #1DALdJx0 (F00L) 板規14條
或是: R: [板務] 關於 #1Q3hYF0y判決的疑問
沒加[板務]字樣者,板主有權不理會,因為當事人「認定那是私信」。
板主執行板務,沒義務理會「私信」,不是嗎?
如此一來,L板主在處理時就絕對不用再和對方為此爭執了。
→ sexygnome: 檢舉制度可行,但需要公佈結果與檢舉人嗎? 11/30 14:53
硬條件是可以直接處理,得不公布檢舉人的。(但檢舉信還是要加[板務]字樣)
例如:登入次數、發文篇數、文章字數、噓文人數……
只是IP截圖(圖檔)請協助留存備查,板主會做簡易判決永桶分身。
然若對方上訴帳號部後,板主提出說明,將無可避免的提到檢舉人。
但反正檢舉人可以截圖看到的IP記錄,帳號部都可以往前查知,這點不用擔心。
當然,板主收到檢舉後來得及自行查取IP截圖者,不在此限。
板規有問題,我們討論調整。
至於板友的個案,如前面所述:
T帳號已經準備永桶了,要提出異議就請把握時間。
目前我並沒有打算移送帳號部,
我希望保存F板友帳號繼續在本板發言(繼續嗆我 XD)。
我這樣做,沒有違反板規,因為其IP有別。
桶完T帳號後,接著就是修補本案的後遺症。
包含「修訂新板規」,及「促請L板主再回任」。
我一向秉公開公正原則處理板務,這裡特別公告,直言我的判斷與做法。
任何人對「板規修訂方向」有意見,我非常歡迎,敬請踴躍發言。
任何人對「本案相關處置」有意見,可以直接上訴小組長、可以直接上法院告我。
但實在實在很想在板上公開評論本案的,煩請千萬千萬注意您的言詞。
在此希望儘速請L板主再回任,儘速還給所有板友一個好的討論環境。
金庸板 F00L
作者: boboleo (還有多久?)   2017-12-02 07:33:00
推一個辛苦了
作者: Kaili (飛人)   2017-12-02 08:17:00
如果不是分身,以原po個性,早就嗆快送法務部,再來要求大家道歉了公堂之上假設一下呵呵
作者: kikijuice (Last Cigarette)   2017-12-02 09:57:00
板務信這個處理方式不錯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2-02 10:04:00
想想八戒......想想寧女俠死前說過什麼話吧!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7-12-02 10:06:00
希望L板主回來加一萬萬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7-12-02 10:28:00
推這篇,L大絕對是我看過最好的版主之一,希望他能夠回來繼續當版主,當然是等DQ11破關以後XD
作者: roson (roson)   2017-12-02 11:00:00
辛苦了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12-02 11:10:00
辛苦版大了,但你有沒有發現,他自己說他在這十年沒注意不能用分身,這其實代表他根本不把板規看在眼裡啊不管如何版主大人都是本著板規做事,我想這幾個帳號以後也沒臉在這出現了,本來桶不桶也就是一個意識形態的狀況,但我認為現在應該立即訂定亂版條款才是正經因為以此人的個性這邊吃了虧,下次發文肯定是更亂的狀況,不如直接先訂本次事件不得另行發文討論之類的條款維持版面清潔
作者: PTTkingdom (批踢踢王國)   2017-12-02 11:33:00
辛苦了!!~~~~~~~~~~
作者: hsinhanchu (hsinhanchu)   2017-12-02 13:24:00
辛苦了
作者: barry630621 (難笑)   2017-12-02 14:16:00
推,寫公告也像武俠小說的文筆,不愧是金庸板主~
作者: nightlight39 (乃賴)   2017-12-02 14:55:00
辛苦F大,班務繁重,多擔待了
作者: andystupid (唐伯鼠)   2017-12-02 15:47:00
辛苦了
作者: hau7341 (老張)   2017-12-02 16:07:00
辛苦了!
作者: PTTkingdom (批踢踢王國)   2017-12-02 18:55:00
也推一下上3樓的乃賴大~~~
作者: tylertyler (你管我)   2017-12-02 19:56:00
辛苦囉
作者: Anemoneheart (沒有結果的戀情)   2017-12-02 21:40:00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7-12-02 23:05:00
推,分身真的有很多問題
作者: sumoncat26 (阿爾弗雷德)   2017-12-03 06:35:00
同意,如果不是分身,就直接要求送帳號部了,現在這麼安靜,必定有鬼
作者: voko   2017-12-03 12:32:00
推 支持其實有觀察到往年F跟乃賴大的交流真的令人唏噓再來是說對他版推噓文的觀察 要說是巧合可以但機率多少合理懷疑一下公堂之下假設以下不犯法一再來是說假設多帳號此人也多種人格會隨帳號轉換語氣但是偶爾也會錯亂用B帳號回別人對A帳號的問題最後 語氣不一樣可掩飾但神邏輯只有一種 真是眾人皆醉他獨醒
作者: Kulan (九首)   2017-12-03 22:48:00
說的好 ! 我華山派...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7-12-05 12:11:00
其實就說「已回應」有意見請恰小組長申訴 即可我覺得當然可以質疑 但已經充分回應了 沒必要繼續討論既然雙方都表態完了 就讓他去申訴就是了 何必一直洗版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12-05 12:14:00
人家都這樣回應了,再不送帳號部,真的好像太不尊重了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7-12-05 12:14:00
也不用刻意留他(人或發言)繼續在版上洗版要送就送 要桶就桶 不需要故意在那邊放著讓他回然後自己靠著風向來電他 我覺得這一點意義都沒有真有問題就送 證據不夠要合理質疑是分身就講一次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12-05 12:21:00
所以,你看你不送的結果就是他又發一票來亂版~科科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7-12-05 12:21:00
現在是怎樣?版規規定不能寄信滋擾 就跑到版上滋擾嗎?15. 對板主之裁決另有疑義者,應循站規向文學作家研究院小組(Writers)申訴。15.1 經板主制止後仍繼續討論者,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版規又不是沒有相關條文 既然有疑義 就應該向小組申訴版規定義的清清楚楚 根本沒必要留他在版上胡鬧這樣不過就是靠著風向來電他而已 對版有比較好嗎?裁決後 事情已經拖延這麼久 還在繼續 只要你曾經制止過他依據15. 15.1 你就可以/應該要 桶他一個月了就算不依照15.1水桶 又或者版主"並沒有"制止過當事人依照15. 有疑義者 就應該去小組申訴 除了寄信滋擾可水桶外既然指明要「應」去小組申訴 就不該在版上申訴或鬧版雖沒有明示罰則或處置 但應可合理刪文或鎖定或禁回處理這幾條版規都明顯相關 版主請依照版規處置 而不該再縱容再縱容下去就是怠職 不是嗎?且已結案就應去申訴 而非洗版既然「應」去小組申訴 版主就「不應」在版面回應因為他的申訴和質疑都是違規的 版主可不受理 甚至不應受理#1Q6yh_Bl 就是已經裁決完畢 已經結案此外「要求公布判決過程」的是T案當事人 而非F既然判決已經裁決已經結案已經公告後續的全部討論 根據15. 15.1 都屬於違規全部的內容都「應」去小組申訴 而非在版面上我不懂F和F版主 兩位一直論及法治或法規 有沒有先看版規
作者: PatlaborGao (Patlabor)   2017-12-05 16:44:00
送吧 送吧 我好想知道是不是帶頭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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