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怎樣?版規規定不能寄信滋擾 就跑到版上滋擾嗎?15. 對板主之裁決另有疑義者,應循站規向文學作家研究院小組(Writers)申訴。15.1 經板主制止後仍繼續討論者,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版規又不是沒有相關條文 既然有疑義 就應該向小組申訴版規定義的清清楚楚 根本沒必要留他在版上胡鬧這樣不過就是靠著風向來電他而已 對版有比較好嗎?裁決後 事情已經拖延這麼久 還在繼續 只要你曾經制止過他依據15. 15.1 你就可以/應該要 桶他一個月了就算不依照15.1水桶 又或者版主"並沒有"制止過當事人依照15. 有疑義者 就應該去小組申訴 除了寄信滋擾可水桶外既然指明要「應」去小組申訴 就不該在版上申訴或鬧版雖沒有明示罰則或處置 但應可合理刪文或鎖定或禁回處理這幾條版規都明顯相關 版主請依照版規處置 而不該再縱容再縱容下去就是怠職 不是嗎?且已結案就應去申訴 而非洗版既然「應」去小組申訴 版主就「不應」在版面回應因為他的申訴和質疑都是違規的 版主可不受理 甚至不應受理
#1Q6yh_Bl 就是已經裁決完畢 已經結案此外「要求公布判決過程」的是T案當事人 而非F既然判決已經裁決已經結案已經公告後續的全部討論 根據15. 15.1 都屬於違規全部的內容都「應」去小組申訴 而非在版面上我不懂F和F版主 兩位一直論及法治或法規 有沒有先看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