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OL註釋資料

作者: Damaris (Damaris)   2016-03-22 09:08:10
約翰福音 2章12節 到 2章25節
2:12 這事以後,耶穌與他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
在那裡住了不多幾日。
2:13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2:14 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
2:15 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
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
2:16 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
2:17 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
2:18 因此猶太人問他說:「你既做這些事,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
2:19 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2:20 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
2:21 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
2:22 所以到他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2:23 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他所行的神蹟,
就信了他的名。
2:24 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他知道萬人,
2:25 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
貳、公開傳道( 2:12-12:50 )
一、耶穌傳道( 2:12-4:42 )
(一)潔淨聖殿( 2:12-25 )
1.逾越節前耶穌由迦百農上耶路撒冷去。 2:12-13
◎「逾越節」:可以參考 出 12 。這個節日是所有猶太男人都
必須到耶路撒冷慶祝的節日之一。
2.看見聖殿裡有賣牛、羊、鴿子和兌換銀錢的人。 2:14
●「殿」:指整個聖殿,包括外邦人可到的「外邦人院」。
◎「殿」:這裡指的應該是「外邦人院」,從外地來的朝聖者不便攜帶
祭物,而祭司們又指定特殊的錢幣(古泰爾幣)來繳納聖殿
稅(理由是羅馬的貨幣上有凱撒或其他神祇的像,褻瀆上帝
),因此供外邦人敬拜的地方就變成兌換錢幣和買賣祭物的
場所。買賣貨幣和祭物本身沒有什麼不對,但是他們不應該
在外邦人可以敬拜的地方進行買賣,而應該退到聖殿外去。
當時所獻的祭物必須是祭司接納「無殘疾」的才可以獻祭,
顯然要在聖殿周遭開業也必須獲得祭司允許,因此祭司可以
由其中獲利。
3.耶穌趕散牛羊,推翻兌換銀錢的人的桌子,潔淨聖殿。 2:15-16
◎耶穌稱呼聖殿是「我父的殿」而非「我們父的殿」,顯示出他與上
帝的親密關係,以及彌賽亞的自覺。
4.門徒想起聖經所記「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 2:17
◎「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引自 詩 69:9 。
◎根據馬太、馬可、路加福音的記載,耶穌潔淨聖殿是發生在耶穌被
釘十字架前數日。這裡所記載的可能是另外的一次。解經家持兩種
不同的理論,而一般比較多認為約翰記載的是耶穌傳道初期的另外
一次潔淨聖殿,另有人推測 可 3:22 一事是因為耶穌在耶
路撒冷潔淨聖殿的結果。
5.猶太人問耶穌做了這行為,要顯什麼神蹟來讓大家看?耶穌以三日建殿
回答之。 2:18-21
●「殿」:原文是「聖所」。與 2:14 的「殿」有差異。
●「這殿是四十六年纔造成的」:應該譯為「這殿已經建造了四十六
年」。
◎猶太人要求「神蹟」,意思是要耶穌提出執行這些改變既有規定的
權柄根據。神蹟是要用來證明耶穌是先知的記號。既然規定是祭司
訂定的,猶太人認為耶穌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有上帝來的權柄才有
資格做這些事。
◎西元前十九年大希律下令重建聖殿,到西元六十四年才大功告成,
西元七十年被羅馬人焚毀。
6.耶穌死裡復活以後,門徒想起耶穌的話,就信了。 2:22
7.當時有許多人看見耶穌的神蹟就信了耶穌,但耶穌知道他們內心的狀況
,所以不將自己交託他們。 2:23-25
●「名」:在希伯來文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
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交託」:此字和 2:23 的「信」是同一個字。
◎顯然耶穌後來還是用神蹟證明了自己的身份,而許多人因為神蹟而
信耶穌。顯然「因為神蹟而信」的這種信心是膚淺的(當時許多猶
太人都要求看到神蹟才信),而耶穌不把自己信託給持這樣信心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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