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募集] 時代力量登山管理公聽會,山友建言募集

作者: Edster (Edster)   2016-09-15 03:58:57
小弟不在各利害團體,只是有些想要講的
關於隊伍審核與能力證明
我還是要再說一次,科技在進步,但法令總是會搞成未來行政工作弄得人仰馬翻(登山能
力證明跟隊伍審核)、讓自由行(有經驗的人、可自行規劃行程、評估自負風險的人)變成
旅行團(低經驗的人僅能從商業團入門,不能跟著山友的自組團,因為山友沒去考嚮導證)

山友的訓練
登山最重要的是心態與觀念,前幾篇文章說到法規打算把入山申請搞得這麼困難,就是怕
有小白越級打怪。
科技在進步有好有壞,壞的是我認為爬山的個人能力門檻變低了(我有為此寫了篇文
"http://edster-shih.blogspot.tw/2016/09/blog-post_15.htm")。
科技的好處應該是要讓民眾知道自己身體能力、疾病的狀況、是否有較高機會在山上遭遇
風險、遇到的應變措施,我看到此次修法似乎沒有把重點放在這裡,在法令上卻往趨向保
守及並直接限制民眾入山的可能,我看以後爬山也要有證照,像潛水證那樣的東西了。
關於搜救工作
法令的討論,應該是往搜救權責單位釐清(現場指揮官任派)、官方與民間權責劃分、輔助
器材/資訊徵調。
>權責單位:搜救是專業,地可能是林務局或是國家公園的,但沒有野地救援經驗就不要
來攪亂了(包含指派來的行政官)。
>官方與民間權責劃分:主要搜救負責單位界定清楚也得要順便界定:偕同單位以及各單
位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福利。大家可能給搜救人員的義務看得太重,但其實我認為要給的是
福利。
>搜救同醫療一樣,是專業不是服務業。對救援失敗應該檢討的是沒有提供足夠的平日訓
練,讓我們的人才更專業。既然是專業,就要給足適當的福利,專業加給、適當訓練、平
日勤務調整。
數年前就耳聞有機會規定"登山強制配戴個人定位裝置",以及個人手機訊號之發話位置可
以提供官方短期搜救之用(怎麼又想到)。科技在進步,打仗也不再是冷兵器對決,應該盡
量往精簡人力、高救援效率的方向去規劃法規。
關於保險
我的工作都具有危險性,也不是一般人認知的危險(大概就是爬樹&在颱風天去溪邊做研究
),所以也沒什麼現成的保險方案。曾問過保險公司僅能用旅行意外險投保(抱歉沒記太清
楚,因為後來沒保)。後來是自己保意外險來頂著用。
我想說的重點是,登山保險跟醫療險、車險一樣,只要賠償金額夠高,保險公司就會有利
潤而設計真的在出事時能夠協助支出的方案。所以重點在於何種情況下應該付費,付多少
費用?過去幾年來各式各樣的山難檢討報告較少有心力花在搜救成本估算上,而是花了較
多的心力在事件的成因上面。預防事件的發生固然是需要注意的,但既然都在討論救援了
,就該直接討論搜救成本與民眾願付成本。我非財會專業,但加加減減總是會的,請在記
者會上請求各大小事件的山難報告書增列救援成本一項。相信鄉民也可以協助計算。
最後,山友自會計算數十萬的救援成本與幾百元的搜救保險相比是否划算。
以上
作者: sujner (紙與蠟筆)   2016-09-15 15:03:00
作者: andy90019 (~~~Andyia~~~)   2016-09-18 12:14:00
條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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