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你第四點要是在台灣可以實行。
我真的舉雙手贊成,但根據我幾次參與過的討論也好會議也好
這種制度在台灣根本不可能出生。
※ 引述《rondox (一個人跳舞)》之銘言:
: ※ 引述《slapycoco (雪羊)》之銘言:
: : 三、登山活動強制須由領隊(嚮導)帶領的優點與現實施行之困難?管制登山活動的路
: 線
: 1, 台灣登山路線99.9是健走路線,跟國外
: 冰攀根本不是一個層級,而國外卻採取開放
: 態度,國內卻種種設限。台灣對山域水域
: 活動的種種設限(譬如登山衝浪等),
: 根本是官僚怕事所衍生出來的制度, 只要
: 一出事,限制就越來越嚴苛,從根本上
: 謀殺國人的冒險精神。依照這種官僚
: 定下制度的思維邏輯,人類根本離不開
: 陸地走向海洋,更不可能上太空。看似
: 保護人民的諸多管制,其實扼殺了國人
: 的冒險精神。試問誰的祖先不是冒險
: 渡過黑水溝來到這片土地?!
現在講登山該不該立法規範,你就回冒險犯難才是人的天性
我同意!我也覺得政府不該讓種種設限限制人民的自由。
但問題的根本就是入山出事的人不是板上各位高手
而是高估自己的人(裝備、器材、能力、經驗不足的人)
利用目前制度來讓自己方便的人(山老鼠爬上山木材都砍的七七八八想做直升機下山)
奇怪的人(爬到一半突然覺得我今天就想回家的人、放隊友等待救援自己繼續走的人)
這些人不負責任的態度造就了今天的局面
這跟誰自己來黑水溝沒有任何的正相關
只是因為沒有主管機關且部份消防隊對於山難的訓練也是一知半解的狀況下
是不是該有一個統合的機制,來減少奇怪的人繼續且不斷的出現
官僚的制度不只是讓各位大大覺得不方便
在另外一種層面上也是保障了納稅人出的救援費用、一線搜救人員救難的品質
(怕大家看不懂在補充一下
這就跟各縣市舉債去辦活動一樣,救援費用也是稅金來支付的不是都不用錢
如果立了法,救難人員是不是就是不用每次出勤的覺得自己被賣了
這次救援的對象,是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他做好了準備及防護措施
卻仍然發生了山難,至少不會又出現派遣了一兩百人次的搜索變成了山老鼠報假案下山)
不是嗎?
: 2. 林務局山屋申請,必需兩人以上才能。
: 美其名為保護登山客安全,請問,兩個
: 沒有登山經驗的人可以申請山屋,一個
: 獨攀經驗豐富的人卻不能,合理嗎?!
這點我同意你
但是你不覺得如果林務局什麼都沒有規範
出了狀況又該誰來坦
台灣真的很多這種奇怪的法規阿
前陣子三峽有人在戲水不是也嗆嗎?
甘消防隊什麼事情,憑什麼來管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3/520320.htm
舉這個例子不是離題,而是台灣民眾普遍的素養真的不能跟國外比
不是外國月亮圓,而是我們的教育就跟外國的教育不一樣
台灣人的民粹就是真的無敵
管了不該,不管又被檢討沒有設立機制
: 3, 關於登山人數和山難發生機率的關係,
: 台灣目前沒有任何統計資料,但日本作出
: 統計,發現發生率最高的團隊是二到三人
: 的組合,原因是獨攀者通常具備較完整的
: 山岳知識和能力。反觀台灣沒有任何依據
: 就對獨攀者口誅筆伐種種設限,不覺荒謬
: 可笑嗎?!
獨攀者中也有高估自己的人
現在就是想把高估自己的人給剔除掉不是嗎?
獨攀的人都是掌握了他該具備的技能的人
而不是那些覺得我自己可以的人
真正的高手是不會藐視任何的一座山的
但是他該負起自己應該有的責任
要是有生死狀就好了(嘆氣
: 4. 行船走路三分險。政府要做的應該
: 是對于申請者作登山經驗的審核才合理。
: 個人認為,不論是山域水域的活動,不論人
: 數天候,只要簽切結書生死自負即可放行。
: 冒險是人類天性,即便涉險,也屬於憲法保
: 障的自由,怎麼可以用辦法,規範這些
: 法律位階這麼低的條文去剝奪?!
你說的好。
但在現在的狀況下你說這些就是理想而已
因為根本不可能實現
就算有這種制度
台灣哪些人願意放棄有可能被救到的機會
主動去簽下這種東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