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lee0723 (James)》之銘言:
: 簡單來說就是自己的錯。
: 勞工權益自己不爭,誰幫勞工爭取。
: 可勞工又貪生怕死,看看國外動不動就來個全面大霸工。
: 公司敢不出來商量?
: 同樣情況,在台灣ㄧ家公司有人提議要罷工。
: 你看真的會做的有幾個XDDDD
這並非台灣勞工不爭....
而是台灣大多是小型企業,員工只有小貓兩三隻,工會都沒有
,沒有強而有有力的工會,能爭什麼?有工會的,大多數是大
型企業(上市公司)跟國營事業(如台電、中油)。
所以勞工為了工作,忍辱偷生,加免錢班,就連柯P當市長都
這樣對市府員工了,還有在台大醫院時,醫生跟護理人員也是
超時加班....
不過,不想做的最大,所以,一些血汗公司被爆時,都是離職
員工報的。
勞基法應該修法有窩裡反條款,當員工遇到不遵守勞基法的公
司時,去爆料時,會被保護,並將對該公司的罰款之50%做為
檢舉獎金給爆料員工。
我想以後就不用當22K勞工,光當爆料員工領獎金就好,報多
了,以後就沒公司敢違反勞基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