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請版主解釋明顯貶抑詞之定義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7-31 10:52:01
看來這届的版主群自行處份下臺吧!
自以為比法官判決過的案例還要大??
PTT政黑版主有比法院法官大人大嗎??
我座等政黑其他鄉民發動罷免版主群囉!
因為說好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不要在靠么說是政黑鄉民是刁民了!
火燒連環船︿_︿!
上次釣到一個笑笑貓,這次一次釣上三位版主(版主群).我這次的飼料太好用了!
不信嗎?
叫A去拿法官判決過的案例出來玩吧!
啊!對了~我提倡多久了??
說幾次了??
在KIM當版主因為被提吉的時候就說了,要參選版主群的人,麻煩先有「法律常識」在出
來,不然因為被鄉民提吉或做出一些和法院判決不同政黑檢舉文,很容易出事的!
在不信嗎?
就繼續下去吧!
不知道到時候會又是那一位版主被提吉下臺或因為和法院判決過的案例不同調下臺...
而且PTT站方都有規定了:
第一章 總則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

版主群是把PTT站方的規定放那了??
如果真的沒把PTT站方的規定放前頭,跟立法院立法之前卡了憲法規定,有什麼屁用??
還有版主群不要在假死.裝死了好嗎!
出來面對問題,不要跟幹話一哥賴半天一樣沒擔當好嗎!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7-31 10:54:00
你還沒回答我的問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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