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作者: reke (當不成孩子王)   2012-06-08 21:42:03
※ 引述《gakuto (鼯鼠五技而窮唯有可愛無)》之銘言:
: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不,這不但不會回答不完,而且正是要從你的回答中檢視是否回答的完,
: : 才能判斷你的回答是否是一個可以「制度化」的好答案。
: : 比方說「同志婚姻是否應該合法?」這個問題,你要提出論述,
: : 那麼某甲提出理由一:
: : 應該,因為同性戀跟異性戀都是真愛,不該被阻擾。
: : 這個答案可能被質疑
: : 「那如果一對同志,或一對異性戀人沒有真愛,是否就可以被阻擾?」
: 老大 若A則B =/= 非A則非B 耶
: 應該說非A跟 "B或非B" 都無關
: (A:真愛,B:不該阻擾)
: 所以一對同志或異性戀人沒有真愛跟是否可以被阻擾,根本無關。
: (非A 跟 根本不影響B or 非B )
你這個回答會不會太瞎了一點。
「同性戀跟異性戀都是真愛,不該被阻擾。」的確不能去證成「若不是真愛就該被阻擾」
但是因為你將「是真愛」視為「不該被阻擾」絕對成立的前題是,
意味著沒有給予「不是真愛」的情況下一個道德的穩固性,
那句的質疑並不是表示「非a則非b」而是告訴你「你漏講了非a」
並不是「沒有關係」,而是你「提出的東西沒有包括另一半的情況」。
這樣子怎麼去型成一個「所有情況適用」的制度?
要把那一些情況也顧慮進來,這個句子就變成:
「因為同性戀跟異性戀都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真愛,所以不該被阻擾」
但這個敘述變成「不該被阻擾」是沒理由的合理……
當然我知道某些人喜歡採用這種敘述啦,「平等不需要理由」,
但這就不在以理討論的範圍內了。
作者: gakuto (鼯鼠五技而窮唯有可愛無)   2012-06-08 22:22:00
就說非A 跟非B或B 就是沒關係了 沒關係還講幹嘛 無聊算了啦 反正鄉民一堆會看到底誰邏輯對嗯 我剛想了想 我覺得我應該要對我口氣不好道歉至於討論的內容 我自己是覺得討論到後來已經偏離原本一開始po文的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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