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作者: nowash (免洗)   2017-08-11 01:50:17
大家不妨正面思考
原本還有聲音說要學德國 一生限考兩次
所以本魯覺得目前這樣不錯了
或是抱怨考試浪費人生的考友們也可組成立利益團體去遊說
法律系畢業或是二十學分修畢者均發給律師證書且廢除實習制度
這樣就能讓考生與渴求法律服務的民眾們利益最大化了
(供給充足+完全競爭)
那些老屁股律師準備顫抖吧!!!
大家說好鋪好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8-11 02:12:00
ID正確
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7-08-11 02:18:00
哀...說到底都在利益說話 法律人被人看不起不是沒原因
作者: nowash (免洗)   2017-08-11 02:27:00
天下熙熙 皆為利來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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