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7-08-10 22:56:03
※ 引述《james830212 (刺客還有減速,只7是被攔)》之銘言:
: 剛剛在某粉專看到的
: 沒想到居然這麼快明年就實施...
: 幹
: http://i.imgur.com/aCLp7oK.jpg
要限縮OK呀
我比較不解的是
用分數限縮是什麼智障邏輯
如果你說有個題庫 考題固定 就看有沒有讀書 那用分數OK
可是律師應該是 所有考科中變異數最高的
隨便問你兩題修法意見 可能最低分就差二、三十分
這在法科考試非常常見
而20~30分可能意味著5%
也就是某年你已經考了5%左右 抱歉 被刷掉
你同學去年考 考10%錄取了
別的考科不敢說 法科會特別常見
要限縮要把關學生素質OK 但是不要讓考生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
是不是以後為了錄取 什麼冷門題都要會?
不然幹掉再多人都可能不錄取?
再者 如果你要篩選 其實像去年分數比較高 其實妳設門檻有設根沒設差不太多
這樣你篩選的意義何在?
讀法律講最小侵害
你怕律師素質降低(雖然大家都知道就是砍名額)
設個主科要7% 8% OK
律師這種考題開花 漫無邊際 隨便出幾個修法或是文章題分數就狂降
沒達到分數不表示程度就比較差
律師學人會計師或選擇題庫出的醫師國考用及格制
對考生的變異性、安定性與篩選的鑑別度 都不如用百分比來算
我覺得不太科學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08-10 22:59:00
其實8%比例制,可以用一試28%,二試28%,這樣子調整就行了。107年新制是100年新制+國文及選考科目最低400分門檻制。民國99年律師總平均成績46.13分(含國文),及格率8.02%,如果用總分800分來推那個分數的話,大概是369分(含國文)。如果閱卷給分標準不變的話,400分及格,不知道及格率會降到多少?
作者: adems77 (adems)   2017-08-10 23:26:00
很簡單!因為用分數才有黑手操作的空間,有疑問請去去問蔡宗珍!基本上考生是沒有反黑箱的權利。反正一切取決於閱卷者的判斷餘地,至於給分寬鬆有沒有和有關利益團體不當連結、不在部長關切範圍內!更正:給分寬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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