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w190a (las)》之銘言:
: 司法不公可能在程序上出問題,
: 但也不是每個案子都有這種疑慮,畢竟有些情況是明擺著的。
: 以這個水手案例,按中國法律要死刑,但英國就不願意接受這種判決,
: 這根本無關程序了,而是單純不想接受當地法律。
: 這樣不是護短到底什麼叫護短呀?
: 取而代之的是義律在船上當法官判了罰款與勞動,
: 這就是公正先進的司法體系?
這絕不只是刑度上的問題而已 各個國家對刑事民事案件量刑不同 連當時英國人都懂
但這還牽扯當時清廷對外國人本國人的司法量刑偏差跟程序正義
英國人當時會對清朝司法這麼感冒 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早在乾隆當時幾次的廣州涉外的外國人中國人命案司法案件
在乾隆授意下 幾乎都是皇帝直接下旨 然後地方官直接處刑
什麼三法司複查秋審朝審秋後處決都免了
當時英國人在華代表也都明白有大清例律的存在 一般死刑流程上 少說也該跑好幾個月
就算是直接殺人 判斬立決的情況也很少 多的是斬候監等曠日費時的流程
但在涉外命案犯罪的情況下
乾隆是特地提高的量刑標準跟執法速度 原因無他 : 藉此震攝在華洋人
這種 "朕即是法"的中國特色司法標準 當時中國人是很習慣啦
但要理解 當時的英國 是已經完成權利法案跟光榮革命 甚至還有陪審習慣的國家
對這種人命莫名奇妙的草率程序跟對外國人明顯的雙重標準 自然是相當的憤慨
幾次這種司法處理 最後到休斯夫人號砲擊誤殺案之後 英國人再也不主動交付英國人犯
原因無他 : 再也不相信中國的涉外司法處理公正跟程序正義
這也是為何當時義律對林維喜事件會這麼處理 跟林則徐的諭令反應這麼激烈的原因所在
要知道 當時英國才不是什麼中國的藩屬國 是已經邁向日不落國的第一強國
中國既然敢這樣玩 英國是有實力反擊的
兩邊是有這樣累積已久的矛盾 直到鴉片戰爭才爆發的 決非一日之寒
另外 清朝近代涉外在司法上的操作已經不太正常了 外交操作還可以再更誇張
像第二次英法聯軍之役 中國自己都有 "兩軍交戰 不斬來使"的成例了
竟然還在戰爭中扣押虐死英國的談判使者 這在中國自己內戰標準幾乎是要死戰到底了
最後北京淪陷只有圓明園被燒北京被縱掠我還比較意外
庚子拳亂更是離譜 先是放縱民眾燒教堂 攻打使館 甚至虐殺國外外交使員
後又看各國增兵備感威脅下 還設計刺殺德國駐華公使並向各國宣戰
這種在現代甚至是當時國際上聽到下巴都會掉下來的離譜操作 清廷竟然做到了
從上面這些事情來看 清朝不只是個行政司法立法老舊的帝國
還是個對外操作完全不及格的過時帝國
除了謹守自己過時天朝上國的尊嚴外 外交毫無章法
當然列強藉機奪取在華特權是真 但清廷自己的操作也是在擴大自己的傷口
同樣的 清朝當時的外交司法操作 如果中英立場跟國家實力對換
鴉片戰爭會不會真的幹起來我不知道(但貿易逆差這麼大 清朝應該也會有所反應)
畢竟相對比較出師無名 天朝上國會不會雖遠必誅沒人說準
但是英法聯軍扣押虐殺使者跟八國聯軍事件 我肯定就連清廷也是絕對會出兵殺爆的
那根本是國際外交大忌毫無懸念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在談論中國近代屈辱史時 不會完全會歸咎在帝國主義侵略的情況
因為清廷跟中國也有他當時不可推卸的責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