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ZMittermeyer水桶120天

作者: reinherd (浣熊提督萊茵哈特)   2014-12-22 22:48:05
因為ZMittermeyer發文引戰,群體攻擊
並且是第三次累犯
所以判處30X2X2=120天水桶懲戒
作者: HuaBa (花花爸)   2014-12-22 23:05:00
萊茵哈特v米達麥亞 www
作者: 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2014-12-22 23:16:00
咦? 真的是這樣.
作者: k2541398 (公館水果大王)   2014-12-23 01:56:00
說起來版主都不管這個版根本是政治而非理應的架空歷史了嗎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4-12-23 03:48:00
我認為ZM有群體攻擊 但發文引戰的不是他....那些發廢文搞政宣的先處理一下比較好吧?
作者: AlbertSpeer (德國軍備部長)   2014-12-23 08:19:00
恭喜ZM
作者: gundammkiv (長距離吐槽用MS)   2014-12-23 08:38:00
版主人真的很好
作者: AlbertSpeer (德國軍備部長)   2014-12-23 08:56:00
我看就永久水桶好了
作者: kinichiro (勇士當為義鬥爭)   2014-12-23 14:03:00
萊因哈特捅了米達麥亞
作者: Zphoenix (細雨雙羊湖)   2014-12-23 15:52:00
用每次累進X2的計算方式,符合比例原則嗎?
作者: youtien (恆萃工坊)   2014-12-23 15:56:00
比起比例原則,我更樂見指數原則。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4-12-23 16:48:00
整天呼籲版主水桶跟自己不合的人,總是那幾個人版是開放討論的,不是結你們拉幫結派,搞小圈圈,搞淸楚狀況
作者: guanquan   2014-12-23 19:35:00
發廢文引戰,為何不能水桶?
作者: verdandy (無聊人)   2014-12-23 19:43:00
總是有人把自由當放縱,然後再拿自由當擋箭牌
作者: AlbertSpeer (德國軍備部長)   2014-12-23 19:44:00
這種人期滿後又會胡來 直接永久水桶並水桶一切分身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4-12-23 20:40:00
來PTT不夠久? PTT從來不是個自由民主的地方講很多次了 PTT除了人氣版是暴民政治 其他都是版主獨大版主有很多自由心證的地方 像是很多人有意見的發文標準為什麼這個可以發 這個被認為是廢文 什麼是或不是引戰什麼叫針鋒相對 很多時候是你不能酸人 別人能酸你你對版主有意見 請上訴小組長 群組長 先不說時常被無視真的判決下來又要等很久 而且上面常常挺版主除非版主真的犯眾怒 不然很難叫版主認錯 甚至搞掉他多翻點舊文吧 你會發現這個版討論範圍"非常寬"因為不管什麼領域都能扯到一點歷史 真要凹 這裡也可以當西斯版 性愛存在的歷史比人類還久當然最後能不能凹成功 算不算廢文? 請看版主自由心證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4-12-23 21:28:00
PTT不是個自由民主的地方 可真是諷刺啊
作者: AlbertSpeer (德國軍備部長)   2014-12-23 21:33:00
犯規本來就該受罰 怎有人大放厥詞?要不然廢掉板規大家一言不合都可以問候對方長輩算了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14-12-23 22:11:00
該桶不該桶是看怎麼噴而不是對誰噴,不要每次都喊司法不公,好像只要立場正確,我愛罵誰都無所謂一樣
作者: wo2323 (狡猾小狼)   2014-12-23 22:47:00
一個巴掌拍不響 應該一起桶了才對
作者: goiohi (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   2014-12-24 00:35:00
這版的版規也很模糊
作者: paulownia (曜)   2014-12-25 09:18:00
支持版主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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