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婚協議

作者: eedavid (David)   2019-04-26 12:14:40
※ 引述《xz831526 (Min)》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離婚協議
: 時間: Thu Apr 25 01:59:03 2019
:
看完問題,兩個觀念
1. 協議內容公不公平,簽了代表同意,除非可以舉證被強迫或是有些意識瑕疵,
才有機會主張協議無效
2. 至於跟誰住,付多少錢或是監護權這些,雙方都可以協調後改變,協調不成
是可以透過訴訟來爭取
: 各位好!
: 我方家人目前與對方辦協議離婚.想詢問
: 1. 協議書已請公證人簽章並至已至戶政辦理,但尚未至法院公證,對方表示自己去法院
: 公證 ,我方家人不用到場,請問這是具有效力嗎?
協議書已雙方及兩個證人簽署,且已至戶政辦理,已生效,無需再去公證
: 2.因我方家人考量孩子(嬰兒)仍須在對方身邊比較好及我方家人工作關係大多時間不在
: 台灣,故「監護權單獨在我方身上」, 但協議書部分有寫「由對方請保姆.照顧」,「我
: 方支付子女所需費用薪水7成給對方至孩子 「成年」,想請問協議書部分寫由對方請保姆
: .照顧,那待2歲後或是無法請保姆 照顧時是否可帶回我方身邊?
可以,但需要與對方協調重新約定協議,若談不攏,這一塊可以上法院
: 4.因協議書未提到探視部分,是否雖我方擁有監護權但仍是我方要向對方提探視權的部分
: 及如是這樣因協議未提,故我方可要求家人在台期間由我方帶回照顧,如不在仍交由對方
: 照顧?
對方同意即可,這種事情不見得一定要一板一眼的寫在協議書
比較弔詭的事情是,你是有監護權的一方,所以不能算是法律上保障的探視。
: 4.因房子貸款尚未繳納完畢(名字是我方),還需十幾年才完,但協議書上寫需5年內繳
: 完並過戶給對方,這樣繳費及過戶是否有衝突,我方可不理會5年內繳完之事還是,及繳
: 貸款未在協議中寫誰繳,僅寫「我方座落哪裡的房屋5年內需繳完並過戶給對方,這樣仍
: 是由我方繳嗎還是也可要求對方繳?
奇怪的協議,不清楚詳細內容。你真的想要對方一起繳或是對方繳,可以先寫
存證信函給對方。不過,別到影響孩子
: 5.因對方有就診身心科並服用藥物部分,我方是否可在協議書提出「如由對方照顧期間
: 有懲戒權過當,可立即由監護人帶回照顧至成年」或是各位有更好的部分可以讓 我參考
: 嗎?
同樣的,雙方協調,過不過當很難認定,感覺還是會上法院
: 6.因我方家人長年在外工作,如要打官司是否會限制無法出境,及需到法院那天如我方家
: 人不在台灣是否可請求法院延後或由我方其他直系親屬代為出席?
純粹打官司應不至於會被限制,但需要請假,可以請求改期,也可以委託代理人
: 謝謝你們的幫忙
:
: 會提出的原因是對方未有工作但仍要求我方付薪水7成,請對方也要付一些扶養費,對方
: 又說自己照顧孩子無法工作,且要這些錢是因為孩子以後可以國外就學,我個人覺得基本
: 才藝,生活等是我方應該也要負責,但對方自己無法負擔金濟部分卻要求我方付責全部,
: 並超乎太多覺得不合理
確實不太合理,但為什麼要簽?
: 所以想請大家給建議
:
: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9-04-27 19:33:00
離婚的是他家人不是發文者,簡單說發文者根本非當事人
作者: eedavid (David)   2019-04-27 23:16:00
感謝樓上解答,我看得頭超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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