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婚協議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04-26 10:47:05
※ 引述《xz831526 (Min)》之銘言:
: 1. 協議書已請公證人簽章並至已至戶政辦理,但尚未至法院公證,對方表示自己去法

: 公證 ,我方家人不用到場,請問這是具有效力嗎?
協議書已經有效力
去法院都沒差別
而且你沒授權或委任
單方面去法院
也不可能改變什麼
: 2.因我方家人考量孩子(嬰兒)仍須在對方身邊比較好及我方家人工作關係大多時間不

: 台灣,故「監護權單獨在我方身上」, 但協議書部分有寫「由對方請保姆.照顧」,「

: 方支付子女所需費用薪水7成給對方至孩子 「成年」,想請問協議書部分寫由對方請保

: .照顧,那待2歲後或是無法請保姆 照顧時是否可帶回我方身邊?
問一個問題
為什麼對方照顧比較好
兩歲後 卻要帶回呢
是因為大了 比較好帶 不花時間
還是純粹為了省錢
如果是前者
真的不要吃人夠夠
需要時就讓別人累死
不需要時就拿監護權壓
如果是錢的問題
不需要用兩歲帶回來的方式
解決方式有很多
: 4.因協議書未提到探視部分,是否雖我方擁有監護權但仍是我方要向對方提探視權的部

: 及如是這樣因協議未提,故我方可要求家人在台期間由我方帶回照顧,如不在仍交由對

: 照顧?
後面一起講
: 4.因房子貸款尚未繳納完畢(名字是我方),還需十幾年才完,但協議書上寫需5年內

: 完並過戶給對方,這樣繳費及過戶是否有衝突,我方可不理會5年內繳完之事還是,及

: 貸款未在協議中寫誰繳,僅寫「我方座落哪裡的房屋5年內需繳完並過戶給對方,這樣

: 是由我方繳嗎還是也可要求對方繳?
你說呢
兩份合約互不影響
你們答應該做的 也簽字成為合約
本來就有法律效力 和另外一份合約無關
另一邊 是你們和銀行的約定
怎麼做 做不做得到
也是你們的事情
至於能不能同時履行雙份合約
或者找出解決之道
那是你的事情
不是你說 喔喔
我簽兩份執行上 可能有牴觸的合約
我就可以不管 或者擇一而定
: 5.因對方有就診身心科並服用藥物部分,我方是否可在協議書提出「如由對方照顧期間
: 有懲戒權過當,可立即由監護人帶回照顧至成年」或是各位有更好的部分可以讓 我參

: 嗎?
分兩部份
首先 協議書都已經簽了
除非對方同意
請問你是要去哪裡加額外條款
其次 不管有沒有寫
如果對方管教過當 甚至家暴
這和你們兩個怎麼簽都沒關係
隨時都可以介入處理
因為這是孩子的權力
所以有沒有這條都無所謂
真的發生 她本來就不會再是主要照護人
問題是什麼是家暴
認定問題不是你說了算
這部分是另一個議題 就不再多說
: 6.因我方家人長年在外工作,如要打官司是否會限制無法出境,及需到法院那天如我方

: 人不在台灣是否可請求法院延後或由我方其他直系親屬代為出席?
: 謝謝你們的幫忙
說的不明不白
打什麼官司?????
除非檢調提出
不然為何會限制出境
至於出庭 委任律師即可
如果不想請律師
可以提出委任狀
經法院同意就可以
但最好那個人要懂一點法律
也要熟悉事情的細節
不然上去 判決很容易吃虧
: 會提出的原因是對方未有工作但仍要求我方付薪水7成,請對方也要付一些扶養費,對

: 又說自己照顧孩子無法工作,且要這些錢是因為孩子以後可以國外就學,我個人覺得基

: 才藝,生活等是我方應該也要負責,但對方自己無法負擔金濟部分卻要求我方付責全部

: 並超乎太多覺得不合理
合不合理 是你們家的事情
簽約就是簽約
你覺得自己家人這樣
對別人傷害就很合理嗎
還是跟某人一樣
覺得沒有家暴 有賺錢
對方提離婚就是錯誤??
我不知道你是男是女
但你可以問問自己家族女人
哪一個願意自己老公這樣
別忘了 對方失去的不是一個婚姻
更何況 對方為何有身心科就診紀錄
我想當初你家人敢簽
表示也應該做的到
只是你們現在覺得負擔大
所以就覺得不合理 是吧
除非合約本身與法律抵觸
或者成立合約過程有問題
不然要推翻是很難的
有沒有例外 有
就像我剛剛說的
如果影響到孩子該有的保障
那麼就不是你們兩位說了算
最後回到監護權和照護方
其實是可以的 因為我目前就是
拿到監護權的一方
可以委任他人協助照護
這並沒有問題
問題在於把他寫進去
這等於是兩份協定或合約
綁在一起 效力也會等價提升
問題是寫進執行細節 但又寫的不清不楚
讓這份合約執行上
判斷是否違約會有困難
說真的 我不太想告訴你
問題是什麼 該怎麼運用
的確這合約是有操作空間的
我只能說
既然你家人當初這樣搞
由對方照護也對孩子比較好
就不要再搞出事情來鬧
如果是錢的問題
如果嚴重影響或無法負擔
我建議是跟前妻討論
當然有沒有辦法逼迫對方妥協
是可以有辦法的
但老話 為什麼要教這樣的爸爸
自己出錢去問律師
呵呵 雖然有些律師也不一定抓的到關鍵
至於探視權 你們合約還用上這名詞很怪
但實際上 前妻是不能不給探視的
如果她真的這樣做
你再來說吧 我有辦法讓他頭痛
問題在於怎麼探視 時間頻率如何
勸你們一句話
與其花時間想官司
不如花點時間跟前妻協商
柔性點 委婉點求和
爸爸過的不好 可能會影響孩子權益
大家都各退一步 替孩子著想
不然真的要搞 多的是方法
畢竟你們這方 婚姻中有重大過失
不要像某人 都覺得自己是對的
還好你是來離婚版
也是去婚姻版
大概一堆人想法是
這樣爸爸憑什麼探視 還打官司
不被罵到臭頭才奇怪
當你們在為自己人感到不合理時
有沒有想過 自己在婚姻中有過多少不合理
換個想法去想 把錢給孩子
總比給爸爸賭博好吧
作者: xz831526 (Min)   2019-04-26 12:06:00
你好!感謝你回覆我的問題!首先我要說的是第二部分的問題2歲前我們是委託給社會局認可的保姆照顧,因對方說他沒辦法照顧,考量2歲後的原因是因為本人有帶過孩子但是是2歲之後的,所以才想如孩子2歲之後給對方帶有可能的威脅性,也認為自己對2歲之後的孩子比較有熟悉性,考量之下才會詢問的,並不是因為2歲以上比較好照顧原因。第5部分家暴問題的認定是當我方對家暴有疑慮時會請社會局介入由社會局調查判斷,不是只有我方說怎樣就帶回,第6點是因為家人在考慮打協議無效官司,但擔心影響出境的部分,因家人對法律不是很懂,我自己也是,所以才做詢問的部分。最後一部分對方有身心科部分是交往結婚前就有,那時交往才知道,但家人與對方相處都滿平靜,故沒有太多介意,且從交往時就負擔對方一切所需,家人會說謊的部分好像是因為對方不准他去賭博或詢問他獎金部分,我方家人選擇說謊回應,是否還有其他說謊部分我是不知道,錢的部分有跟對方討論付扶養費後又需從剩餘的錢還房貸太多是否可斟酌,對方一開始說好但又說不要,扶養費的問題,因對方有另一官司擔心扶養費的部分會造成其他費用的支出,所以也有向他表示是否可將錢放信託,也是一開始說好後說一說又反悔。當然你說的把錢拿來扶養總比賭博好,這點我是認同的,所以我才提出信託的部分,但對方拒絕。謝謝你的回應,其他部分我會詢問律師謝謝
作者: Camjar (Camjar)   2019-04-26 15:55:00
看起來像是一方急著離婚又不要小孩,現在後悔了,家族也想搶小孩?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9-04-26 16:02:00
會同意割地賠款 誰知道有無沒擠的牙膏 連家人都不知道
作者: cess (ooXX)   2019-04-26 18:52:00
看到是有賭博、撒謊、喝酒問題,不大相信沒家暴,因為喝酒接著大多是家暴,尤其賭博喝酒一起來……搞不好還有外遇……不然為什要割地賠款?!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9-04-27 19:35:00
同意樓上。何況發文者還不是離婚夫妻當事人,當事人一方(發文者家人)都會說謊了,你還信沒家暴等說詞喔這麼割地賠款的離婚協議,先有心理準備你家人犯了比抽煙喝酒賭博說謊還糟糕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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