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婚協議

作者: xz831526 (Min)   2019-04-25 01:59:03
各位好!
我方家人目前與對方辦協議離婚.想詢問
1. 協議書已請公證人簽章並至已至戶政辦理,但尚未至法院公證,對方表示自己去法院
公證 ,我方家人不用到場,請問這是具有效力嗎?
2.因我方家人考量孩子(嬰兒)仍須在對方身邊比較好及我方家人工作關係大多時間不在
台灣,故「監護權單獨在我方身上」, 但協議書部分有寫「由對方請保姆.照顧」,「我
方支付子女所需費用薪水7成給對方至孩子 「成年」,想請問協議書部分寫由對方請保姆
.照顧,那待2歲後或是無法請保姆 照顧時是否可帶回我方身邊?
4.因協議書未提到探視部分,是否雖我方擁有監護權但仍是我方要向對方提探視權的部分
及如是這樣因協議未提,故我方可要求家人在台期間由我方帶回照顧,如不在仍交由對方
照顧?
4.因房子貸款尚未繳納完畢(名字是我方),還需十幾年才完,但協議書上寫需5年內繳
完並過戶給對方,這樣繳費及過戶是否有衝突,我方可不理會5年內繳完之事還是,及繳
貸款未在協議中寫誰繳,僅寫「我方座落哪裡的房屋5年內需繳完並過戶給對方,這樣仍
是由我方繳嗎還是也可要求對方繳?
5.因對方有就診身心科並服用藥物部分,我方是否可在協議書提出「如由對方照顧期間
有懲戒權過當,可立即由監護人帶回照顧至成年」或是各位有更好的部分可以讓 我參考
嗎?
6.因我方家人長年在外工作,如要打官司是否會限制無法出境,及需到法院那天如我方家
人不在台灣是否可請求法院延後或由我方其他直系親屬代為出席?
謝謝你們的幫忙
會提出的原因是對方未有工作但仍要求我方付薪水7成,請對方也要付一些扶養費,對方
又說自己照顧孩子無法工作,且要這些錢是因為孩子以後可以國外就學,我個人覺得基本
才藝,生活等是我方應該也要負責,但對方自己無法負擔金濟部分卻要求我方付責全部,
並超乎太多覺得不合理
所以想請大家給建議
作者: sunbaby0830 (那個他)   2019-04-25 03:55:00
找律師
作者: lin04 (天天)   2019-04-25 09:15:00
完全不合理 找律師只是你有過錯嗎
作者: sabrinalll (風起)   2019-04-25 11:15:00
細節都沒釐清就要去公證?太冒險了吧?另,薪水七成,房貸繳清後過戶?你做了甚麼要簽這種條款?
作者: xz831526 (Min)   2019-04-25 14:01:00
我方家人有做的過錯應該是有賭博、喝酒、吸煙跟說謊吧,並未有動手家暴等部分,我是後續才知道家人簽這協議
作者: pagurian (小蟹)   2019-04-25 17:59:00
協議, 只要沒有違反風序良俗, 不用管是否合理只是, 有沒有法律人可以出來指正一下, 到底有沒有"監護權"這回事?協議要簽"扶養照顧義務約定書"孩子由照顧方負"扶養照顧義務"之責,是吧?甲方照顧,乙方抓扶養照顧義務,是哪招?沒有照顧的一方有探視權,照顧方不得剝奪阻擋沒有照顧的一方要給付孩子生活基本之費用付錢,探視,這兩件事完全沒有對價,沒有必然關係以上,請法律人幫忙釐清確認一下吧
作者: sabrinalll (風起)   2019-04-25 21:23:00
原po自己都越想越不對勁了,顯然不覺得合理。樓上自己會簽這種協議嗎?
作者: AppleAlice   2019-05-01 17:44:00
建議你去找律師,這種亂簽的我辦過一大堆,有的簽下去就有效力了,有的不一定,要一條一條審過才知道民事官司不會限制出境,也可以委任代理人,律師的話沒問題,家人就要看法官准不准代理單方監護但是主要照顧者是另一方的我從沒碰過,稍微有腦根本不會這樣簽,之後兩邊都會麻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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