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CourtBasketB 本月11日裁定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21-08-24 12:41:24
案由:NBA板主 Induction 針對籃球小組申訴裁定之上訴案。
裁定:當事人 bobyacool 申訴程序有瑕疵,群組長在此提出糾正,請勿再犯。
上訴結果裁定維持籃球小組申訴結果。
分身處分組規釋疑待後續處理,將儘速建立群組分身判例。
說明:
1. 當事人申訴程序瑕疵
當事人申訴程序明顯瑕疵處有二:使用情緒化文字無端指涉板主,
使用不當取得之資訊作為論述補充。
前者情況已在群組內各層權利救濟提案中處處可見,使用者往往自認受到不當處分,憤
慨填膺,也往往在標題或著內文流露出情緒化文字,嚴重影響組務申訴流程。
這部份將在近期群組申訴規定修正案中作處理,由於不可能約束使用者內文,因此將採
用現行棒球申訴板的申訴標題格式,作為本群組共同規定,以求降低使用者在申訴標題
中對板主使用過度情緒化之文字。
後者情況承上訴答覆文 #1X6qBDPv (CourtSports) 群組長答覆,本案申訴程序採用不
當取得之論述作為證明,該段主張皆視為無效。未來將要求所有提案補充證據必須具備
正當取得之途徑,否則皆視為無效,包括:「發文不得任意編輯,若有編輯必須補充說
明編輯內容」「轉錄信件不得進行編輯」「不接受任何特殊看板之資訊作為證據」「不
接受任何非本群組看板之資訊作為證據」等。
這部份也將在近期群組申訴規定修正案中一併處理。
總之就是,這次當事人申訴程序的瑕疵,提醒我要開始進行群組申訴規定修正案了。
另外群組長對當事人提出糾正,希望以後當事人能夠約束自己的言行。雖然此項裁定並
未行使本板使用規則中對於警告而併行十天水桶,但我希望還是有足夠的警惕意義,同
時希望當事人真的把這句話聽進去:
你的某些發言很不恰當,請不要再這樣子了。
2. 當事人板務建議不該在申訴案中進行
這部份當事人的舉動其實有點模糊焦點。不過基於當事人有此訴求,因此於上訴答覆文
#1X6bcxT1 (CourtSports) 中要求當事人提起板務建議,以求該項訴求於正確的板面提
出,並能得到答覆。
查當事人已於 8/19 於 NBA_Picket 提出板務建議 #1X7dSdkG (NBA_Picket) ,
板主群業已於 8/24 進行答覆 #1X92xbQv (NBA_Picket) 認為本提案無冠名之意義,因
此當事人之主張視為結案。
由於配合此提議之提案過程,因此本案延至此提議結案後再行裁定。
這邊也考量當事人的心情其來有自,群組長認為若在日後採用本案相關內容作為群組分
身判例之論述,將會考慮採用當事人帳號名稱作為條例冠名之用。
3. 維持小組長裁定結果及內容
據籃球小組長 #1X4_8PsM (CourtBasketB) 申訴裁定結果,並無失當之處,因此不接受
上訴申請,本案維持原判。
由於本案事涉分身認定,且本群組分身判例仍在研議中,建議未來群組內各板主進行板
務處理時,先根據違規者之行為做出處分即可。
4. 小組長並未擁有制定板規權
答覆上訴人於上訴提案文 #1X53xV0m (CourtSports) 中的提問。
想確認組長是否具有轄下看板的板規規範權?
根據站方昭示的權利義務規範,「制定板規權」屬於板主之權限,然「....不得違反上
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至於小組長擁有「組規制定權」以及
「板務緊急處理權」,前者可制定具備板規拘束力之小組規範,後者可針對板規不合理
之處進行專案處理。
因此上訴人之問題顯而易見,小組長原則上不可能干涉組內各看板之板規內容,就本案
而言,小組長在申訴裁定文 #1X4_8PsM (CourtBasketB) 之要求乃作為補充板主群在強
化行使該項板規的裁量效力,其出發點並非強制介入板規制定,請板主群不用太緊張。
同時,上訴人援引站長 #1LcFJBGK (BoardCourt) 裁定內容作為上訴主張,然而站長裁
定文中已闡述「....帳號部公告結果前,小組長/群組長有權裁定那個水桶以及板務懲
處是否停止執行....」,此即代表站方給予小組長在此種案例時判斷的裁量空間,並未
要求得停止執行水桶罰則,因此板主群是否要行使此「假處分」,群組長在此不表任何
意見。因為行使假處分是否會導致此項板規執行上的難度,目前仍難判斷,請板主就自
身職權內容自行斟酌。
5. 群組分身判例研議中
目前本案事涉分身認定,因此先解決板務的部份—即當事人申訴瑕疵及上訴結果裁定這
兩部份,對於影響到組務的部份—即分身認定判例—將會採取較為嚴謹的裁定過程,這
部份將繼續由群組長研擬後再行公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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