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8] CourtBasketB 本月11日裁定

作者: Induction (記得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2021-08-12 05:25:42
※ [本文轉錄自 CourtBasketB 看板 #1X4M6Bem ]
作者: Induction (愛人愛己) 看板: CourtBasketB
標題: Re: [證據] NBA版Induction濫權違法判決
時間: Tue Aug 10 01:10:25 2021
※ 引述《qazwsx879345 (Rajon Rondo)》之銘言:
: 為避免在此答辯影響申訴人之權益
: 請I板主先行解除水桶,待之後再決議是否將剩餘日期補完
: 再請I版主協助回答
回組長
已假處分將分身條款28天禁言取消.
: 1.根據#1X3cF6E7 (CourtBasketB) 中,申訴人所貼的
: https://www.ptt.cc/bbs/NBA_Picket/M.1628243989.A.DDC.html
: I版主有提及
: 推 Induction: 經討論分身條款檢舉因逾期檢舉本處不受理. 08/06 19:27
: 想請問是否有其他原因使改變此項決定
上月初因帳號尚未開放註冊, 板務處分無意加重站級處罰.
在當事人否認之後本板全案保留, 並告誡如違規人在現任板主卸任前無涉治安相關違規.
這個案子就讓它過去, 反之就會拉出來處罰, 但是不會額外加計累犯.
改變此項決定的原因即違規人在受本板口頭警告匡列期
涉犯本板 3-2 3-11板規經兩名板主合議成立.
請問組長本處需不需要轉錄本板公告?
: 2. 帳號部置底文有明訂plytic不可視為證據,意即即使要向站方提出申請
: 亦需要其他證據,如過往版主於SPORTCENTER提出申請,
: 亦會有多於3次以上之紀錄,想請問此案是否有其他IP紀錄可供帳號部參考
: ┌─────────────────────────────────────┐
: │ 文章代碼(AID): #1UGZEez2 (ID_Multi) [ptt.cc] [公告] 請檢舉人避免使用 ply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581396904.A.F42.html │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謝組長提問, 本處分三部分回覆.
1. 本案非屬板主央請組長代送帳號部審核案, 而是多重帳號違規的申訴案.
2. 帳號站長原文:
檢舉多重帳號案件時請避免使用 plytic 等相似關係雲服務。
惟NBA板無意向帳號部檢舉違規人.
依本板分身條款解釋, 板務處分避免站級處罰, 以簡易認定處置.
簡易認定之基準以本板板規為主, 本板板規規定網站三處同IP即可處置.
本板分身認定板規之訂定行之有年, 現任板主群上任之後未作改動.
同時, 為了避免誤桶使用者, 畢竟連帳號部都曾出錯,
後來是多名資深板主連保作證才改判. 所以本板將要求站級認定的權利交付違規人.
因板務站長於 BoardCourt 看板 #1LcFJBGK 曾做出指示
一旦被申訴,受理申訴的小組長/群組長就「必須」移送帳號部認定,不能再直接
以同ip等理由簡易認定。帳號部公告結果前,小組長/群組長有權裁定那個水桶以
及板務懲處是否停止執行。
是故一定不會產生誤桶, 一經申訴我們就假處分解除, 然後靜待帳號部結果.
月餘來本板已處置分身條款計10案19ID
3. 板務站長另於 BoardCourt #1LcFJBGK 表示
本人將情況區分為三類,並提出各別的認定說明:
A)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板主與小組長有認定空間;
B)介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與「站級懲處」之間的模糊地帶:傾向帳號部認
定為主;
c)站級懲處:一律必須經過帳號部認定
然而,為了維護使用者權益,也為了更明確區分、尊重站內各部門權限,經過與
帳號部溝通討論後,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
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
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
1)由於板主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
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不受理相關檢舉;
2)一旦該處分受到「受處分人」的申訴,受理申訴之小組長/群組長應立即將
相關所有帳號移送帳號部查詢該批帳號是否為多重帳號;
3)板主原處分僅限於未受申訴時有效,一旦受到「受處分人」(之一)的申訴
,於小組長/群組長依前述(2)移送帳號部後、帳號部公告查詢結果前,小
組長/群組長得(ㄉㄜˊ)裁定暫停執行原處分。
本處為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本人根據本板板規分身條款成立要件
※5.分身條款※
分身與本尊視同相同ID,一律同罰。施行細則見下:
2.本尊已入水桶,分身再度發言或檢舉他人,被發現者,所有帳號一起進桶,
且水桶時間以兩倍計算,並重新入桶。
    
3.分身之舉證須以短時間內至少IP兩處雷同,自行承認、網站提供之IP相同紀錄、
他板判決可納入參考,由板主認定.
如單純使用網站提供之IP相同紀錄檢舉,則至少需三次以上相同紀錄,但是否
送多重帳號查詢申請還是由板主決定。
進行兩倍回桶板務禁言.
不過既然當事人申訴主張判決有誤, 那麼就麻煩組長轉送帳號部認定了.
申訴相關非屬多重帳號查詢, 一切以帳號部內部認定機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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