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G-S-WARRIORS JL46 判決不當

作者: walter1994 (archfiend)   2019-06-01 20:49:15
※ [本文轉錄自 walter1994 信箱]
作者: JL46 ( (′皿`)y-~)
標題: Re: [申訴]水桶判決不公
時間: Fri May 31 16:19:29 2019
Dear walter1994
容小的向您說明...該案受刑人-「walter1994」是以勇士板板規〈1-6.〉量刑論處;
而該案另外一位受刑人-「goderA」則是以勇士板板規〈1-5.〉量刑論處。
而「walter1994」你違反勇士板板規的相關事證,已詳載於勇士板公告文當中,
[文章代碼(AID): #1SyCMRdD]
https://imgur.com/nfsIIys → 此連結為勇士板板規〈1-6.〉全文內容,供您參閱。
至今日(2019.5.31)為止...Stephen Curry他仍是隸屬於金州勇士隊的成員之一,
這怎會和勇士板板規〈1-6.〉之附註說明第1條內容(...勇士隊全體成員...)無關呢?
小的就不另行贅述多言...還請您屆時撥冗檢視該篇公告文內容,有勞~ :)
※ 引述《walter1994 (archfiend)》之銘言:
: 申訴文章網址:
: https://www.ptt.cc/bbs/G-S-WARRIORS/M.1559283099.A.9CD.html
: 申訴人: walter1994
: 板主您好 關於我在本版文章下的留言 請問為何違反了版規1-5與1-6?
: 關於版規1-5:
: 我僅針對勇士特定球員做誇獎或祝福等言論或與版主一樣發表Let's Go Warriors等留

: 並沒有進行任何嘲諷 羞辱等留言
: ex:祝福小AI找回前幾輪手感 KD盡快傷癒歸隊
: 想請問為何違反了版規1-5
: 關於版規1-6:
: 此版為Warriors版 並非Curry版
: 我本身為小AI的鐵粉 而小AI也是勇士隊中一位非常重要的球員
:
: 版主引用的證據中僅顯示了我在他版發表過Curry不友善的言論
: 而這僅是對於Curry 並不是對於“整體勇士隊”不友善的證據
: 在此證據無法說明我曾在2年內在他版發表過"針對勇士隊全體成員暨球迷,以及本版使

: 者等,進行嘲諷、尋釁、謾罵等劣行"
: 因此想請問是否該提出我曾於他版發表過"針對勇士隊全體成員暨球迷,以及本版使用

: 等,進行嘲諷、尋釁、謾罵等劣行"之確切證據 才能將我視為違反版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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