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G-S-WARRIORS JL46 判決不當

作者: walter1994 (archfiend)   2019-05-31 21:42:30
申訴人ID:walter1994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 G-S-WARRIORS JL46
文章代碼:#1SyCMRdD (G-S-WARRIORS)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水桶4年
申訴人之訴求:解除水桶
申訴之理由:
由板主的回信
https://i.imgur.com/GBAJLSu.jpg
https://i.imgur.com/i4vJmdv.jpg
可得知我並沒有違反版規1-5 而是被認定為違反版規1-6
也就是並沒有針對勇士隊球員及球迷發表嘲諷、挑釁等言論
關於板規1-6
只要曾在他版發表過對於“全體勇士隊成員中的任何一位球員”不友善的言論
在此板即便言論本身沒有違反板規1-5(也就是挑釁、嘲諷等言論)
只要發言就會被依板規1-6來判決???
ex:被作為證據的其中一篇留言
https://i.imgur.com/SWtcXXF.jpg
我只點出小AI在防守端的貢獻 祝福他盡快找回手感 留下Let's Go Warriors這段話
請問這樣違反了板規1-6!!!??
如果我支持的僅是勇士隊部分球員(ex:Iguodala)就無法在此板發言嗎?
基於在他板曾發表過對勇士隊中“一位球員”不友善之言論
從此只要踏入此板發言就會遭到水桶????????
(我並沒有被依板規1-5判決,也就是我的發言屬正常言論,也可從我在此板發表過的言論
中查證)
請問這樣與所謂的”隔空水桶“有何不同呢?
煩請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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