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7] 申訴NBA板板主sungastill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3-02-05 00:26:53
※ [本文轉錄自 seabox 信箱]
作者: SungaDC (桑嘎斯)
標題: Re: [申訴] seabox(NBA)
時間: Tue Jan 15 10:03:46 2013
※ 引述《seabox (海盒子)》之銘言:
: ※ 引述《SungaDC (桑嘎斯)》之銘言:
: : 以君之意見,既然要全部檢視,便全數重審,這不就符合公平?
: : 若僅挑對己身有利之裁決方式,那怕版友要認為不公平了。 接受原判或重啟調查,
: : 請君擇一吧。
: 你要不要先說 我到底違反哪條板規的邊緣啊?
所以君是否要重啟調查? 若是則版主先行對重啟調查造成的不便致歉。
若否,則如前所述,維持原案,但仍保留之前緩刑機會的條件。
原案是以 三-3 三-4 (3.0舊規) / 18-3 18-4(現規) 判定(原判決文所載)。
事實上君只要別再違規,緩刑提議可說是非常優惠,但一切看君意,如何選擇版主也無
法置喙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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