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同團的跳躍式邏輯

作者: Xenogeous (非洲大陸)   2016-12-25 22:37:02
: → uka123ily: 不過我想問的是請問,民法修訂版本是侵害了誰的自由? 12/25 22:29
以後身分証的父母欄需不需要改成雙親一、雙親二?
以後方文山會不會出來抱怨歌詞愈來愈難寫?
歌詞要改成:
我叫你雙親一 你打我雙親二 這樣對嗎 幹嘛這樣
何必讓酒牽鼻子走 瞎 說都說不聽 聽
作者: kulvnlcan (邪教徒)   2016-12-25 22:40:00
真改成這樣又如何異性戀難道會因為身分證格式改變就不叫你爸為爸而改叫雙親一雙親二??我還不知道現在法律還是未來可能的修法會限制人不准叫爸媽甚的,為提這種問題建議你用關懷智障的同情心多注意他一點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25 22:46:00
樓上,你這樣會被桶耶
作者: kulvnlcan (邪教徒)   2016-12-25 22:49:00
這問題是護家盟那些邏輯不通的人提出的我覺得那群人用智障形容很恰當如果護家盟有人在板上提檢舉那我也認了不過我不打算收回
作者: df31 (DF-31)   2016-12-25 22:53:00
又來了,好像【護家聯盟】是你幾輩子的仇人一樣。難道,檢舉你的人一定會是【護家聯盟】的人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25 22:57:00
我不反對假裝成護家盟去檢舉阿XD
作者: kulvnlcan (邪教徒)   2016-12-25 22:57:00
這說法沒記錯的話是出至護家盟而人身攻擊之類沒記錯是要當事人檢舉如果有人願意對號入座當一下智障那我被桶一下也沒甚就當我例行一下關懷吧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12-25 23:22:00
會認為民法改變而改變稱謂的人腦袋堪憂啊 你知道民法稱紙箱等包裝物包皮嗎XDDDDD?
作者: koboy (小凱)   2016-12-25 23:34:00
現行的身份證上的三欄分別是【父】【母】【配偶】現在有人是遵守這"規定"(??)真的只這樣叫彼此的嗎歌詞都這樣寫的嗎??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2-26 13:35:00
你知不知道還有配偶欄這東西啊?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6 14:26:00
說稱謂是不會受限, 但還是會在各個層面影響所有人吧.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2-26 14:50:00
比如?樓上請舉個例子來聽聽,別光說不練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6 15:28:00
寫法律公文就有影響了啊.不知道雙親一是否默認是父, 不是的話也有其他影響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2-26 15:43:00
供三個小我還想抗議基督教盜用上帝名號,把上帝竄改為耶和華"雙親一這種廢想像", 現在就可以改了喔不過幹嘛在意這個, 等挪亞之後第二次的火來毀滅就好啦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26 15:58:00
還在談稱謂未免太low...找不到同婚帶來的實質傷害/問題,然後一直去糾纏在那些枝節,實在不好看。基督徒要不就是具體證明同婚會帶來的後遺症/公共利益的減損,要不就好好證明怎麼做到「愛罪人」,而非「恨罪又恨罪人」。基督信仰沒有找到自己的一致性,那就是扯下許多虛偽的假面具。這次議題可能有建設性的就是這兩條路。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2-26 16:11:00
你要寫生父就寫生父,很難懂?沒人說你未來公文不可以寫父和母,多讀點書,OK?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6 16:37:00
哦?哪請問這位書好像讀很多的, 什麼場合會使用到民法上的稱謂?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2-26 17:27:00
你想講什麼可以直接說,開始拋無關的問題出來就免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6 17:40:00
這也叫無關問題?不是在說民法上稱謂嗎? 哪裡無關?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2-26 17:47:00
不會吧,所以你是真的不知道民法上的稱謂何時使用??好心教你一下,裁確定書上對父母的常見稱呼包含法定代理人、生父、生母、法父,有任何困難嗎?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6 18:00:00
你意思是說改了雙親一二後, 任何場合都不必要使用, 身份證也可以繼續使用父母等等這樣嗎?然後以後同志家庭, 在公文上要談到的時候, 可以寫雙親一(生父), 雙親二(法父), 都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26 18:55:00
都可以啊,現在就並非以法律用語寫公文。是說有人規定你公文怎寫嗎?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6 18:59:00
那身份證也不需要改?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26 19:21:00
尤美女的版本都沒有改任何稱謂阿,現在的修訂版也保留「男女」雙方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6 19:30:00
可是顯然有些人覺得改一改比較好反正沒有任何影響.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12-26 20:14:00
其實身份證上標雙親配偶不也是很嚴重的問題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26 20:35:00
其實身分證有要改,就是改三卡合一,但是卡關中。
作者: sshahash   2016-12-26 20:54:00
改身分證算什麼嚴重的問題...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2-26 21:22:00
民法修了之後未來公文一樣可以寫父母啊,不然寫雙親有很難嗎?從來沒有人規定過正式文件只能照民法上的稱謂寫可以請親愛的G大大不要再拿「稱謂」出來秀無謂的下限了嗎?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27 02:11:00
公文ok., 但現在至少有一個身份證是想要被改的阿, 那還有哪些正式文件會被改?我主要是想說, 0影響一聽就知道不可能, 同樣影響生活上叫法不用說也知道不可能, 但其實很多像公文, 身份證, 或其他,沒問沒說我是真的不知道. 一直直接說0影響, 不用仔細查都知道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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