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必須要認真的討論,眾基督教會對於同性婚姻的理解。
我必須要說這個理解,可能是昧於現實的。
首先,同婚背後的理論派是指什麼?
所謂的毀家廢婚派根本不是同婚的理論來源,
這些人理論上就不會去支持同婚,而是被基督教會打擊後被迫跟同性婚姻佔在一起。
真的要打擊毀家廢婚派,最簡單就是大力支持同性婚姻,
讓進入婚姻的同運人士跟教會才有可能發展出同一陣線。
否則毀家廢婚派,永遠可以躲在同性婚姻背後,說教會根本就是無理取鬧。
說回來理論這件事,同性婚姻的理論來自於泛自由主義女性主義。
不是來自於酷兒理論,這也是為什麼毀家廢婚派不會成為這裡論述的主流。
並且同性婚姻的基本核心論述來自於平等權的操作。
我認為這是必須基本釐清的,教會一旦脫離世間很久,
對於世俗的政治與社會哲學論述有必要加強。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3.簡言之,意識型態是一種可被訴說、推銷的主張(want),
: 但不該上升到人權(need)的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