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基督教歧視同性戀嗎?

作者: a874622 (流浪者)   2016-11-26 16:52:02
教會除反對同性婚姻之外
也反對基督徒離婚
反對基督徒有婚前性行為
非基督徒都可以離婚
都可以有婚前性行為
離婚和性行為都是基本人權
所以教會歧視基督徒?
作者: anne211087 (季生藻)   2016-11-26 17:24:00
你確定你知道什麼是基本人權嗎?現在高喊基本人權是到基信版問問題的起手式嗎?
作者: ypw (橙黃橘綠秋心不已)   2016-11-26 17:50:00
這問題的思考方式滿有趣的 那吃各樣食物也是人性 你會去問某些吃素禁五葷規定的宗教是「歧視」他們的教徒嗎?我是不是也該替青蔥、大蒜、象大蒜、洋蔥、韭菜...爭取「其實我是植物」的權利?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6-11-26 17:57:00
就是有人把"歧視"無限上綱啊 我討厭抽菸 那我歧視抽菸嗎?
作者: ypw (橙黃橘綠秋心不已)   2016-11-26 18:02:00
「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行淫的女人)。」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26 18:03:00
離婚違反基督教義,也沒看教徒遊行反離婚然後同志婚姻一堆人打著宗教名義反對,呵呵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6-11-26 18:05:00
離婚的人不會站出來說自己要性解放喔但同運長年把性解放掛嘴邊 大眾觀感不佳耶現在要全民買單性解放 不認同還被掛上"歧視"標籤 好棒棒
作者: murmurduck (莫忘初衷)   2016-11-26 18:08:00
大家都很會引聖經章節,可是你怎麼就沒看到故事結尾耶穌對婦人說不要再犯罪了呢?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6-11-26 18:09:00
每年同志遊行 都有同志反對性解放 但同運依然如故現在要爭取同婚 就要為自己過去的行為付出代價同運一天不跟"性解放"切割 就要吞這樣的苦果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26 18:17:00
笑死,異性戀性行為開放的人更多,怎麼沒看到基督徒去反對他們結婚?離婚然後大張旗鼓的人更多好嗎?然後不懂性解放就不要亂用,沒性解放女人不能投票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1-26 18:20:00
DH要注意別問候別人老母喔,我看你快問候了
作者: murmurduck (莫忘初衷)   2016-11-26 18:30:00
異性戀固然也有性泛濫,但他們沒有要求立法保障他們的“人權”喔~而且你以為聖經和教會對此譴責的有比較少嗎?你要不要舉例一下有哪些教會時不反對甚至鼓勵離婚、外遇、婚前性行為或濫交的?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26 18:32:00
又一個滑坡,濫交不需要人權保障啊,因為沒有法律禁止濫交,人身自由啊,同婚是要保障其他權益,根本不能這樣直接類比好嗎?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11-26 18:45:00
同婚沒有鼓吹外遇小三 或是強暴猛男啊 是不是有人搞錯什麼了呢~?況且每年同運主題都不一樣 像今年台北高雄主旨都是婚權 勞權 基督徒只注意到性解放 真是怪哉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26 18:53:00
異性戀濫交一直都是被保障的啊,不然西斯版早就通通被抓去關了
作者: zygomatic (阿寶)   2016-11-26 19:02:00
同婚跟性解放有三小關係,你翻這次修法的法條給我看和性解放有關的在哪阿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26 19:06:00
基督徒理解的性解放都跟別人不太一樣明明性解放跟平等有關,但他們就只看到做愛
作者: murmurduck (莫忘初衷)   2016-11-26 19:20:00
一般而言除新派神學外,基督徒對聖經教導婚姻的認識是只有異性的婚姻關係;而所謂的姦淫是指婚姻以外的性行為。你們要求基督徒去贊成法制度正當化同性性行為,確實就是所謂的性解放。所以一般而言,不管是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從基督徒的觀點是都不可能支持的。當然從同性戀者的觀點來看,是爭取平權。所謂的滑坡是指,當你只是用『真心相愛』作為結婚的理由,請問你又為何能反對同樣可能是『真心相愛』的多人團體或近親手足來主張他們的結婚權利呢?
作者: amishitter (阿美強打)   2016-11-26 20:28:00
我是基督徒 我支持同性婚姻啊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26 23:01:00
相愛是個人或象徵的理由, 要求國家修法是另一種理由否則相愛的話舉行婚禮就好了。Loving v.s Virginia案,Loving夫妻也很相愛啊XD豈不是也要滑坡滑到谷底都還停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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