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違規檢舉的判決 (判決異動)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9-08 11:24:33
※ 引述《eno4022 (eno)》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NplMtqo (Christianity) [ptt.cc] [檢舉] 違反板規5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3181111.A.D32.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35 Ptt幣 │
: └─────────────────────────────────────┘
: 針對t的行為,你可以說他說詞反覆、出爾反爾,這是事實陳述
: 但是要說他是神經錯亂是不行的,這涉及醫療專業
: 所以藉這次的案例也提醒大家
: 除非當事人曾經承認自己有病
: 不然請勿在網路上用肯定的口氣說人有病
: 因為你無法隔空證明
: 違反板規5成立
因theologe私信欲收回檢舉,基於板規5是不告不理原則,所以判決撤銷
唯之後theologe不得反悔,就同一事件又重提檢舉
: ┌─────────────────────────────────────┐
: │ 文章代碼(AID): #1Npp9roz (Christianity) [ptt.cc] [檢舉] 人身攻擊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3196661.A.CBD.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60 Ptt幣 │
: └─────────────────────────────────────┘
: jacklin2002所舉的二篇文,並未有看到theologe確實指稱j為df31的黨羽
: 而且j自認只是仗義執言,並非與d同一教會或屬同一集團組織,
: 那麼這就與"認為theologe口中所稱的黨羽是指自己,故提出檢舉"有所矛盾
: 依板規5.1 人身攻擊僅當事人可提出檢舉
: 本案提及的文章,t口中的黨羽一詞,雖有貶低之意
: 但看文意並未能確實與特定當事人連結
: 故j自認為是有權提出檢舉的當事人,板主不認可,故檢舉駁回
: 不過若j能在9/7前的文章中找出其他證據,強化其連結性,
: 證明t口中的黨羽確實是有指涉到j本人
: 那麼可以提出新事證,針對此事重新檢舉
jacklin2002今天有私信重補事證
的確過去t多次以"三人成虎黨"、"貴黨"等字眼回應j
足以證明t的確有將j與df31視為同一集團
所以我同意他有權檢舉
依國語字典解釋,「黨羽」的解釋為"同黨附和的人,多指附從為惡的人。"
所以板主同意這個詞的確存有貶意,使用這個詞稱呼j的t板友違反板規5成立
故禁言10日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9-08 11:26:00
休息去~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8 11:46:00
th慢走不送,反正現在有你的同溫層DaiRiT撐住場面。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8 12:35:00
二分法XD
作者: untilnow (彈指之間)   2016-09-08 14:07:00
髮夾彎判決
作者: jacklin2002   2016-09-08 16:41:00
做錯事本當受罰,本人自主禁言10日,期間不會於板上回覆任何文章,十日後再會~^也不會推文
作者: alchem (mathematician)   2016-09-08 19:31:00
推 jacklin2002 的自律。
作者: unix2007 (Unix)   2016-09-08 21:22:00
推 jacklin2002 的自律 +1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9-08 22:39:00
反觀。
作者: unix2007 (Unix)   2016-09-08 22:55:00
反觀
作者: untilnow (彈指之間)   2016-09-09 13:06:00
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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