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異端"、"邪教"等詞彙的使用規定

作者: openeyes222 (睜大眼看)   2016-09-08 10:03:02
所以規定是這些字不准出現在本版,
包括標題,內容,引用的連結,外來的新聞及媒體,
各樣論壇報?
各種基督教派,天主教,真耶穌,統一教,東方閃電,耶和華見證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
教會,召會,都不准說?
教義上,或行為上任何的論述都不准?
行為上,如敬拜天使,偶像物,某人。通靈,觀落陰,ㄧ夫多妻,戀童,同性相姦等。
教義上,如多神論,子是受造之物,子化論,一位格一神論等。
可否說明清楚規定。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9-08 10:08:00
引用的網路資源客觀上當然無法被本板規定限制
作者: openeyes222 (睜大眼看)   2016-09-08 10:08:00
這公告的規定會不會因版主改朝換代又改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9-08 10:09:00
但是引用文章時隨附的個人心得,受本規定限制請盡量在討論中使用"正統與否",來取代"是否是異端"對於某些行為、思想不合聖經,舉出經文佐證即可,加諸異端二字在別人身上,就討論並沒有必要性
作者: openeyes222 (睜大眼看)   2016-09-08 10:13:00
規定盡量?意思是什麼?有時可允許?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9-08 10:13:00
意思是不一定用正統與否,有其他合適的字眼替代也成但不準再稱別人為異端就是了,邪教則看是否達到標準
作者: openeyes222 (睜大眼看)   2016-09-08 10:16:00
罰則呢?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9-08 10:17:00
是否板主換了規定就會改,得看新板主是否要保留舊規我無法保證被檢舉適用5.2另外公告禁止回文,所以24小時後我會砍文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9-08 10:21:00
這版主是我看過第二個會真正思考的好版主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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