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 孝敬父母

作者: mediashow008 (大衛)   2016-09-07 13:42:37
出埃及記20 : 12 。 「孝敬父母」
第五條誠命很清楚的說明主對家庭的重視。無論在今世
或來世,適當的家庭關係都是律法所規定的基本事項之一。
服從這條律法,家庭單位及社會的各部分都能保持穩定
而健全。預言中會提到目前是個「違背父母」、「無親
情」的時代(提摩太後書3 2-3 ) ,我們必須認真地思考
孝敬父母這條誡命的意義,及其中所包含的應許。
若父母都是正義、敬畏神的人,兒女就不難明白孝
敬父母的誡命,即使他們未必能做到。但是,如果父母
都不正義,這條誡命就會發生兩個問題,第一,人必須
孝敬不正義的父母嗎?第二,如果父母要求子女做不正
義的事,應該服從嗎?
首先要說明的是,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孝敬也包
括服從,但兩者畢竟是兩回事。孝敬的意義是「使某人
有光榮或以尊傲的態度對待某人」。服從的意義是「進
行指示或榜樣」。保釋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手里
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6: 1 )
接著就說道;「要孝敬父母」(第2節)。這一次他並
沒有加上條件,只說那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以弗所書6: 2)。在主裡服從父母就是在正義的事上服
從他們的意思(見麥康基布司長老所著的新約教義詮釋
, 2 : 521)。只要子女生活正義,就給父母帶來光榮(
不論父母正義與否)。反過來說也是一樣:若子女生活
邪惡,就使父母蒙羞(也不論父母是否正義)。因此,
孝敬父母並不一定就是要一直服從父母。少數的情況下
,父母可能會要求或鼓勵子女做不正當的事,如果子女
服從了,就會使父母蒙羞。
但神並沒有在孝敬父母這條誡命上附加任何資格限
制。若要瞭解其中的原因,就必須明白父母與子女關系
的最佳典範。唯有天上父母與其兒女的關係才是為人父
母的最佳榜樣。神當然是完全應該尊敬的(也就是說祂
們值得尊敬)。如果孝敬父母是指孝敬天上父母的詞,
那問題就十分簡單了。
但神由於祂無限的智慧,已揀選世上的父母來擔任
祂的代表,並生育、撫養兒女。換句話說,父母就是神
在塵世上的直接代表,因此,像聖職職位一樣,父母的
職位也需加以尊重。顯然,這個召喚(神的代表)也附
帶某些責任與義務。父母有義務做到盡可能像神一樣。
主已經說得很清楚,如果父母未能善盡父母的職責,包
括教導子女(如同神會教導子女一樣,假如祂來到世上
的話),那麼,父母就會遭受嚴重的後果(見教約68,2
5-31; 93 :39-44) 。
若父母沒有善盡其職責與召喚(當然,沒有人能做
得十全十美),他們就要對神負責,但這情形並不影響
子女孝敬父母的義務。我們把這情形比做聖職的職位或
召喚就比較容易暸解其中的原因。雖然任何聖職持有人
都未必能十全十美的做好他的職責與召喚,但我們仍應
尊重他的職位,不計較他的弱點。正義而能幹的人自然
受人尊敬,但即使是一個不配稱的主教,在他被卸免前
,我們仍應尊敬他的主教職位。
大衛與掃耀的故事是這原則的典型實例。掃羅會在
主的指示下蒙揀選及當立為王。後來由於他的驕傲和愚
昧,神不再喜悅他,最後犯下重罪而失去主的靈。大衛
蒙揀選及膏立為他的繼任者,掃早在就一再威脅要取大
衛的性命。但大衛三番二次的拒絕加害掃羅。大街的回
答總是,我不敢伸手害我的主,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
者」( 撒母耳記上24 : 10)掃羅顯然未盡其責,但大衛
明智地暸解到,掃羅要對神負責,不是對大衛。同樣的
,父母可能根本沒盡到父母的責任,甚至子女無法在跟
隨他們的榜樣,但子女總是有義務要孝敬父母,因為父
母是神的代表。麥康基布司長老說明這個原則如下:
「賜靈的父神在每一個子女出生到世上時,就在他
(她)心中深植一項要求:要孝敬父母,並服從他們的
正義勸告。(新約教義詮釋,2: 521 。 )
真的很希望被永桶的m大可以參考這一篇,
文內已經談到非常的明白,大家讀聖經也可以
參照其他有關父母與孩子的關係的教導
以前我在基督教也發現很困難,
因為我父母不是,但現在我明白了
如果是以孝敬天上父母的概念來談,
我可以把我的父母當做我的兄弟姊妹,
體恤他們的弱點,用神愛我的方式、溫柔
尊重來和他們相處。
希望大家能有所吸收 應用在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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