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現觀] 正式的觀=止觀雙運,止觀雙運的界限 (60)

作者: ykkdc (ykk)   2023-07-22 18:30:57
: 補充:佛典三藏說的有漏、無漏
: 摘自:《宗義寶鬘》洛桑卻佩格西教授 法炬法師口譯 釋見諦法師編輯
: 毗婆沙宗的有、無漏觀
: 1.就所緣與相應心所任何一者而言,凡是能增長漏(煩惱)的法,就是有漏法的定義
: 例如:五蘊。
補充:止觀當中,觀屬於智慧,佛法智慧的學習,例如有《攝類學》等佛法概論
轉自:倉忠仁波切部落格 http://blog.yam.com/tsadong
又如,瞭解「此是存在而且不是常」,那麼就是已經瞭解無常。
當然,也是需要瞭解「常」、「無常」等等的定義。
因為能清楚的瞭解定義,才能于有為法上破除是常,也建立無常。因為自己對於其中
的理路(觀)有清楚的思惟方向,所以能很確定的回答。
又如:是瓶子,一定是無常嗎?是的。這也是比較簡單的。
但是,進一步再說「是瓶子,一定是蘊體」,有些人就會懷疑:瓶子為何是蘊體?瓶
子是外在的法,蘊體是內在的法,瓶子怎麼會是蘊體?
這就是因為沒有正確的瞭解定義、理路,如果瞭解「蘊體」的定義及分類,就能決定
瓶子是蘊體。
為什麼瓶子是「蘊體」?因為瓶子是色法。
所有的有為法包括於「五蘊」之中。「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蘊」是「聚合」之義;由很多因緣聚合而有的體,就是「蘊體」之義。既然是因緣聚合而
有,當然一定是有為法。
「蘊體」分為:「色法」、「心法」。
「色法」都是屬於「色蘊」。
「色蘊」分為:外在的、內在的。
可見的顏色及形狀,是屬於外在的色法;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等,是屬於
內在的色法。總而言之,是色法一定是「色蘊」。
「心法」(覺知)分為:「心王」、「心所」。
所有的「心王」都是屬於「識蘊」。
再者,「受蘊」、「想蘊」,因為眾生主要的心所是「受心所」、「想心所」,有想
一定會有受,有受一定會有想,二者是相應。
除了「受心所」、「想心所」二者以外,其餘的心所(例如遍行心所當中的作意、觸
、思等遍行心所)皆是包括於「行蘊」,如無明、貪、瞋、癡、智慧、慈悲心等等心所。
又,「行蘊」也包括「不相應行法」,如無常、所作性等等都是屬於「行蘊」,因為
無常、所作性等等,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
(..略...)
>>>>>
[1] 三大寺的學習當中,如《攝類學》、《心類學》是佛法概論,如萬法分類表
佛法的學習,對於基礎的五蘊等佛法概論,要有認識,在學習止觀時才有正確的觀。
[2] <攝類>:止觀--例如,觀察五蘊與十二入處的關係
五蘊當中的色蘊,有十一種分類,匹配於十二入處當中內六處(六根)的眼根至身根
等五根,以及外六處的聲處至觸處等五色塵,加上法處當中的法處所攝色(如無表色)。
五蘊當中受想行識四蘊的覺知(心),包括有心王與心所,識蘊是心王,有六種分類
,包括眼識心王至意識心王等六種識心王,匹配於十二入處當中內六處(六根)的意根,
受蘊、想蘊、行蘊的心所法以及不相應行,匹配於十二入處當中的法處。
又,五蘊與十二入處的關係當中,五蘊攝一切有為法,十二入處攝一切有為法與無為
法,無為法劃歸十二入處當中的法處,所以十二入處攝一切法(一切有為法與無為法)。
(註:《雜阿含319經》:「佛:...一切者,謂十二入處。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
瞿曇所說一切,我今捨,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
非其境界故(不是正確的認知,屬顛倒知)。」又,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